Re: [其他] 請教拆夥可能的法律問題

作者: freeway0616 (許韓生)   2021-01-27 03:33:57
您好,我是前面那篇沒有白紙黑字慘痛經驗的作者
沒想到今天是我有辦法上來跟版主分享小小建議.....
如果今天我是你或甲,我也會希望買下來繼續經營,上面有提到出價買回卻無法達成共識
,是否也是金額上的問題呢?
你開的價碼是以甚麼當依據,是否對乙來說有公平的算清1/3股份。
以我之前合夥人的觀點來說好了,同樣身為50%的持有人,他從頭到尾只說如果我要走,
他要怎麼給我錢,他沒有提出任何如果是他要走的話,他能接受多少錢離開。
這道理很簡單,他不敢開金額,如果他今天說要我退出至少給我500w,等於他認同50%股份
價值500w,但我要退出他只會給我100w,這樣就明顯在坑人了是吧!
所以他要表面做到不像在坑人就是不說出自己覺得合理的金額。
調解前他說連一百萬都不可能給我,認為我獅子大開口,我立刻跟他說,那我一百二十萬
跟你買,他就堅持要繼續做,不可能賣。
上述是跟您分享,你開的金額是你有辦法接受,接近於這個公司的價值嗎,會不會是這個
節骨眼喬不攏呢。
另外雖然現在角色互調,但我建議還是不要仗著自己是獨資負責人,做出道德淪喪的事情

第二點是
我之前合夥人一直覺得我不配拿的跟他一樣多。
我們工作分配還蠻分明的,他主要工作是:網拍包裝出貨、商品分裝作業、進貨整理、偶
爾叫貨、顧店、安排工讀生上班時間。(雖然除了叫貨以外的部分,大部分會有工讀生偕
同一起作業),我們就歸類為倉管、人資跟門市好了。
而我的部分就比較雜了,除了顧店、業務洽談、新品上架、活動洽談、整套pos系統建立
跟更新、每日進銷作帳進而統計會計帳、大部分的叫貨及設備採購、包含當初裝潢所有的
工班以及寵物美容人員都是我在處理的。
我們就歸類為門市、行政、採購、業務、會計、行銷吧!
但他始終覺得體力活都是他一個人在承擔。
另外我常常會通宵趕一些新品上架、建檔、網拍關鍵字調整、瀏覽合適新品,我作息長期
不正常,所以在店面營業時間顧店的比例他覺得他承包了大部分,是非常不公平的事。
因此,他在調解前說出,我們工作內容,花的心力是很懸殊的(他認為他比我做的多太多
了)
也因此開出如此坑人的價格
以上是在跟你分享,從你跟甲的觀點一定認為,他沒做事這麼久,不應該拿錢,但似乎分
紅三成是三人一起談好的。如果今天真的有意願買下來,建議先撇開乙離開工作崗位一年
這個因素,來計算應該要買下的金額。
並不是想偏袒乙方,我也認為一開始乙並不是以出資者的角度進場,在離開工作崗位後的
確就應該清算而不是一直領分紅。
但如果上述兩個點有幫助到您思考,我會建議是否要跟乙再次討論金額。
另外分享一下,拆夥後的心得
這份合夥工作雖然已經做了將近5年,也算稍微熟門熟路,但拆夥我其實並不想繼續走這
條道路,甚至還看了研究所報考之類的想回本業。
但真的是因為拆夥時遭遇的這份惡意,讓我出現強烈的鬥志,因此在東湖不遠的內湖借錢
開了一間寵物店,立志要做回來壓過他。
雖然現在是從0開始,真的非常辛苦,但他的那份惡意反而成為我的動力。
建議不管是哪一方,如果不要抱持著惡意,大家和平理性公平的談好,結局應該不會像我
們一樣如此惡劣。
抱歉又發牢騷打了一大篇!
作者: ashdragon   2021-01-27 08:48:00
贊同最後一段,北部某建設老闆曾跟我說過他這輩子最感謝的人是當年那位狗屁倒灶的合作對象,就是他激勵自己成長成就今天的事業
作者: jfw616 (jj)   2021-01-27 09:26:00
所以應該要抱持惡意才對...故事不都是沒有對方的惡意,就沒有今天的自己所以對你有惡意的人,是造就你的貴人呀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21-01-27 11:04:00
有些人接受了一次惡意 就再起不能了
作者: jfw616 (jj)   2021-01-27 11:11:00
當然,故事只是故事,更多人是真的接受不了惡意跟創業一樣,1000個人創業,可能才1個成功..
作者: karamucho (咔辣姆久)   2021-01-27 22:30:00
您好,感謝您特地回覆我的文章,您的分享我也仔細看過我自認為無法做到,像您的合夥人這般強硬帶有惡意的做法,目前打算先盡量談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做法,唯一問題反而是,乙方認為解散要銷毀或封存公司所有有形資產可能在這點上,我反而感受到他的惡意…原則上我認為大家同意解散,就清算公司資產,最後各自拿回一份,我們的出資基本上都是平分,所以我想這樣理論上,應該算是公平的做法。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1-01-28 00:27:00
如果雙方都想拆夥都要股份先簽合約暗標覺得價高者得這樣可行嗎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21-01-30 17:25:00
沒有三分之一能強迫三分之二的說法,就價高者得假設有土豪三千萬買下品牌,你們每人一千萬,他還會想銷毀嗎? 所以都是幹話所以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三人共有品牌,誰出最高價誰買下他不爽他可以開更高價吃下來,然後銷毀這是最公平的方法,當初freeway最雖小就是他開價比對方高價75萬,對方咬死登記負責人就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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