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有個困惑問題
我有A公司與甲房東(自然人)承租已簽約2年
假設房租一個月20000含稅
因A公司營運規劃暫時不需要承租該地點
打算把該地點原價承租給B公司
也就是B一個月須負擔我20000含稅房租給我
但B公司的會計需要我對B公司開立發票,也就是20000元三聯式發票
這樣我會有營業稅的產生,也就是20000/21=952稅金給國家
但我並沒有用房租當作我利潤的產生
我不想每個月給甲房東20000租金外,還要給國家952稅金
1.是不是每年跟甲房東拿扣繳憑單,該怎做?
2.金額該怎計算?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