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關於合作糾紛請益

作者: aaatmy (失語症練習)   2019-10-01 19:13:21
你決定不開分店的時候,朋友已經當不成
所以不管他怎麼吵,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要想說還能當朋友,不可能的
也不要包紅包,因為白花錢他還是不爽,甚至可能在訴訟上你會佔據下風
(法官可能會覺得你理虧)
建議做法
他覺得有增加收入的部分,你覺得有嗎?
可以用客觀條件量化嗎?增加的部分量化之後,
按照原本講好的比例拆分給他
不要就拉倒
接下來可能會變成調解委員會,然後就又是一樣的戲碼
事實上真的進行訴訟,法官也會希望你們可以和解
然後還是一樣的戲碼
說實話,不管調解委員還是法官,所謂的金額
其實都是用喊的
量化數據只是一個說詞,你可以踩在這個基準上去喊價
而不是憑空喊價
但最終結果仍然是喊的...
然後如果真的有訴訟,去找律師諮詢一下,不會貴
但是會給你很洽當的策略,才不會一開始就講錯掉到對方陷阱
例如:如果你本身不是業務或是高雄市長
不要直接說協議(要約)不存在
不是天天在說謊的人,在這麼重要的場合說謊,很容易露出馬腳
通常會建議你可以承認要約,但是量化數值與認定部份去攻防
另外,提供另一種想法,或許可以化解干戈
分店改成他100%持股,他100%出資加盟,你全部的貨源都給他
員工過去支援領薪水
然後不收商標授權費(合約一年一簽,等他上軌道再開始抽)
不但沒有合作問題,還多一個加盟店跟你叫貨
幾年後說不定還能收授權費
※ 引述《kingofnaive (不用那麼累)》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本人最近有合作糾紛,
: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謝謝.
: 本人創業開早餐店已三年多,今年二月有朋友想要入股合作,
: 目標是共同開立分店.
: 朋友擅長經營管理,他看好我的產品,
: 朋友的專長也是本人較不擅長,因此開始合作.
: 目前的合作模式是僱主關係,薪資高於其它正職,
: 除了學習/操作店內營運事物之外,也要提供其它勞務.
: 比如說:運用專長,協助店內檢視成本/營運模式進而達到增加獲利.
: 原本規劃是開分店時,朋友第一間店可以入股分紅,
: 分店雙方持股49%/51%,角色從僱員變成股東.
: 最近本人意識到彼此認知理念不同,決定不合作開店,避免麻煩.
: 問題來了,朋友認為之前提供的其它勞務有增加獲利部分需要分紅.
: 朋友表示共同目標是開分店,而且之後第一間店可以分紅,
: 在現階段可以直接提供其它勞務以增加獲利,所以沒有用簽合約的方式來進行.
: 但是本人現在不打算繼續合作,所以朋友表示覺得需要分紅.
: 請問各位版上大大,這種情況可以怎麼處理?謝謝.
作者: kingofnaive (不用那麼累)   2019-10-05 18:07:00
感謝回覆,但已經回不去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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