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版上的大家,
跟人合資開了間小吃店,家庭因素我在半年後提出拆夥,
對方沒有技術,我教會他之後對方樂見其成說要接下店來自己做,顧客數穩定但很慢的成長
費用類(房租、水電費)決議均攤,
設備類一開始由接手方依價折舊接收,
但後來又說我必須要跟他均分並且折舊,
裝潢的部分如果是結束營業那均分很合理,
可是說要接下來做然後說我需要付一半並折舊,
我怎麼想都覺得我被凹,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一般拆夥裝潢、設備是怎麼算的
希望有經驗的經營達人們能提供一些看法,
或可以請什麼單位協助調解?
感謝各位,感謝toberich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