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無故離職薪水算法

作者: geeeee (黑框眼鏡)   2019-09-13 17:38:38
以前聽說算法就做幾天算幾天
畢竟實作那幾天也是有付出勞動力跟時間
後來身邊朋友聊天
遇到的是
沒有提前告知離職
造成其他員工必須加班所產生的額外人事費用
還有如果花錢廣告徵人
結果做不到兩個禮拜就離職
變成還要重新刊登徵人訊息所產生的費用
這些費用加總也是一筆錢
所以想請問一下版上的大大們
對於「無故」離職
沒有提前告知
這樣的薪水該怎麼計算?
如果只做7天10天
大家都一樣照天數實算給無故離職員工嗎
作者: jamo (hi)   2019-09-13 17:42:00
照勞基法你就是要給,唉~
作者: mrdi (迪泡)   2019-09-13 18:02:00
請神容易,送神難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9-09-13 18:08:00
給你錢 趕快滾
作者: steven87066 (猥豪)   2019-09-13 18:42:00
還是要給哈哈但我記得你通知他來拿多久以後沒來就不用理他了
作者: Tendo (現在放棄,暑假就開始囉)   2019-09-13 19:19:00
誒~說實話這整篇都很基本的問題,你說勞方不懂也就算了,資方不懂有點逗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19-09-13 19:24:00
勞基法有規定要預告離職 但沒有罰則 法規上就是該給的一毛都不能少 求償歸求償 不能扣薪
作者: cccon1ine (鄉民分身)   2019-09-13 20:21:00
可以去法院告他請求損失但是有上班的薪水還是要給把它當作兩件事來處理就行了
作者: agunnm (轉角卡到陰)   2019-09-14 07:02:00
為公司方訴訟提告的兼職律師,應該是不錯的職業。現在越來越多這種求職者。中小企業又請不起法務。
作者: KurakiMaki (Maki)   2019-09-14 08:29:00
徵人費用都在斤斤計較,客家人開公司嗎...離職大部分都是公司不好啊...不終身雇用又要人不離職你那個花錢廣告,徵的人做不到2星期離職的費用我可以跟你說是追討不到錢拉,人是你請的不是嗎?不要什麼都要推給別人,自己學著負起責任連新請的離職都要算在前一個離職人的頭上?莫名其妙
作者: book2381   2019-09-14 09:06:00
依勞基法辦理呀,有啥好問,這也算成本之一
作者: cocazero (Zero)   2019-09-14 09:53:00
臺灣小企業真的死好,薪資給底薪就是慣老闆。離職當然要照勞基法
作者: jennyfish102 (想要多一個人)   2019-09-14 12:29:00
老闆就是要承擔這種風險,只能說徵人時眼睛張大,管理要增進能力,進來的人好,公司好,離職率自然就低,花精神計較這小成本,不如花精神增進管理能力
作者: HiJimmy (å—¨ 吉米)   2019-09-14 17:41:00
不滿三個月不用預告喔 你是不是還想問試用期你家徵人是不是有違法的試用期?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9-09-14 19:32:00
作者: onlystarstar (波卡轉圈圈)   2019-09-14 21:50:00
不管他來幾天,都要按照勞基法,薪水本來就要照算,沒照實給小心被勞檢,真的被罰,之後還有紀錄,可有的受
作者: ladyyu99 (歐巴桑美少女)   2019-09-14 23:57:00
可是連告知離職也沒有,只有10號出現要領薪水?
作者: silveriodide   2019-09-15 05:38:00
做幾天給幾天 損失請求償 正確的作法是這樣如果這樣的員工就影響公司 那公司未免也太脆弱 一個做沒多久的 不應該有任何影響力填離職單很重要 死不來填就照上面的法條 發存證信函開除 不然之後再回來說他因為怎麼樣 跟你理論才真的心累
作者: sugar327 (理想人生)   2019-09-15 06:56:00
可以想像為什麼你的人會待不久,勞工也花時間到你公司上班,又要重新找工作,這也是他們的時間成本,如果可以,誰不想穩定
作者: aaagang (我...)   2019-09-15 08:31:00
舉證損失,有人有舉證過嗎?
作者: silveriodide   2019-09-15 08:54:00
舉證就是把因此人離職的損失列舉出來 但此文的員工加班還有徵人費用 就算沒這員工也會產生 求償應屬困難單純是老闆不爽而已
作者: grotwpig645 (張智良)   2019-09-15 11:43:00
不預期告知離職還真的拿這種垃圾沒辦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15 13:46:00
你想太多了。照你的算法還要付勞工局罰鍰XD
作者: dear520168 (風雲無忌)   2019-09-15 15:45:00
也沒多少錢,就給了,誰叫你面試的時候,識人不明
作者: doctorjp (路人)   2019-09-15 16:00:00
薪資你要先給 損失要走民法去討,理論上不可以先扣
作者: blackmamba01 (I'm back!!!)   2019-09-16 03:04:00
就是要給...
作者: sammueltw (sam-tw)   2019-09-16 19:51:00
要照實給歐52樓標準答案,但是刊登費用及公司因為徵人付出相關費用是無法求償的。我被告過多次經驗
作者: lulong (宜祥)   2019-09-17 18:52:00
這種求職者真的越來越多,公司可超額錄取然後突然fir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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