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legend188 (熱血棒球兒~)》之銘言:
: 小弟和朋友合開了一間早午餐店
: 開店前就犯了一個錯,沒有把彼此之間的關係白紙黑字寫清楚
: 導致目前遇到一個困境
: 目前的狀況是
: 當初開店進貨裝潢成本全是朋友出的
: 我只有開店後負責掌廚,因為朋友完全不懂廚藝
: 當初朋友是說他是投資,實際經營和店面的所有權屬於我,只有每個月盈餘分紅部分
: 但是目前每個月帳裡面都會有一個攤提30000的項目支出,等於朋友每個月會先拿30000
營
: 收走(朋友負責管帳)
: 這個部分不曉得合不合理
: 我的理解是
: 攤提這個概念應該是針對店面的所有權人而言,也就是是老闆的成本,當然需要回本
: 但今天朋友是投資角色,每個月拿回投資本金不是感覺怪怪的嗎?
: 想請問我們是哪邊出了問題
假設開店成本三百萬
他這樣拿要一百個月
其實也很久了
首先問題是
一
登記負責人是誰
二
他實際投入金額有無單據或白紙黑字
三
店的帳本你看到嗎
有無單據
如果都不是
你只是幫他打工
如果是
這個問題實在不是問題
只是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