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網路賣農產品商業登記一些問題

作者: butcher ( )   2019-04-23 14:56:23
怕直接給解釋令找不到,幫你貼新聞稿
財政部今(23)日發布解釋令,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
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
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房屋及土地所
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
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
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
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鑑於
時下多有個人利用行動裝置(指具有運算及通訊功能、攜帶方便且可隨時隨地存取各種訊
息之設備,例如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創業,惟倘以營利事業負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
屬之住家辦理稅籍登記,依上開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將增加系爭房地之房屋稅及
地價稅。
財政部說明,隨著科技發展,行動裝置日益普及,以往於辦公室從事營業活動之
模式已逐漸改變,個人利用行動裝置從事營業活動,已成為新興的工作型態。從而,營利
事業負責人利用行動裝置創業,未僱用員工,其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住家用房屋辦
理營業稅籍登記,尚屬常情,倘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且
其營業活動均係以行動裝置完成,為符時代潮流,並減輕納稅義務人房地稅負擔,乃發布
釋令,放寬前述稅籍登記場所之房地納稅義務人得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
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你的說明是符合上述的,至於要不要設立行號,應該要問你的平台業者
你目前做的是稅籍登記,有統一編號,但不是依法設立之行號
簡言之,在經濟部查不到你的資料,財政部才查得到
如果你的平台業者,堅持要在經濟部登記,那就要去辦理
※ 引述《lilyxu (lily)》之銘言:
: 我家長輩種植玉荷包 鳳梨農作物,現在想幫家裡走網路通路,停止中盤低價收購自己賣
: ,走網路電商。
: 家裡長輩不識字,不網路,如果貿然申請行號,接踵而來的稅務(房屋稅 地價稅 營業稅
: 營所稅)很麻煩,可能會引起家庭革命
: 是可以直接用農民發票免稅但是要走長遠如
: 平台合作之類的勢必要用行號稅籍
: 目前已以網路交易方式在國稅局取得稅籍跟統編,接下來應該是要去工商局做商業登記
: 可以不要做工商登記嗎?
: 如果登記,自宅稅率 不調漲房屋地價稅 可以嗎
:
: 因為沒有空間用自宅做登記,如果房屋地價稅上漲應該會被長輩收了
: 主要經營5.6月而已,沒有多餘的閒錢也不符合經濟效益
: 有好的建議給小妹嗎?謝謝
作者: lilyxu (lily)   2019-04-26 10:37:00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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