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低價搶生意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3-02 13:41:49
本身是執業律師,且曾經擔任公務員十年,任職期間也負責不少採購案
目前也是不少政府採購案的顧問、兼任研究員
基於以上面的經驗,提供一些法律意見
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兩個法律,政府採購法、公平交易法
一、以公平交易法來說,「競爭」這個概念是有定義的
「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
、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而「反競爭行為」(例:聯合行為)是會被處罰高額罰鍰的
也就是說低價搶標根本不是不道德,反而是法律要求
你有實力,就應該大力搶、低價搶,當然不能給出低品質等等
二、以政府採購法來看
直接貼法條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
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可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試問如果有第三家業者知道第一家與第二家業者見面,會如何處理?
找調查局、廉政署,如果真的進入刑事偵查程序,採購機關很可能就會廢標
第三家以後都可以爽爽標
就算沒有第三家,增加這種風險,對事業經營沒有幫助
不如把本業做好,找自己的律師、找自己的有力人士
事業經營,「法遵」跟「關係」也是很重要的
※ 引述《Worcester (伍斯特)》之銘言:
: 各位對於削價競爭搶生意這件事不曉得有什麼想法
: 尤其是原本的生意長期由一家廠商承接的情況下
: 會覺得商場上本來就各憑本事
: 還是會覺得這是一項沒有商業道德的行為?
: 朋友最近說了一件故事
: 有一個機關 每年都會針對固定一項需求公開招標 價格標(最低標)
: 一年一標 沒有後續擴充
: 不是工程類的生意 相比之下這項需求單純多了 沒有複雜的利益糾紛
: 金額也不大 最多就是勉強突破七位數
: 這筆生意過去大多是被同一家廠商把持
: 偶爾會有一些程咬金搶走一兩年的生意 之後又會被舊廠商搶回來
: 直到前年 有一家新廠商以有史以來最低價標到這筆生意
: 於是舊廠商找新廠商過去聊一聊 大概就是說些"做生意不必破壞行情"
: "你用低價搶我生意 那我也用低價搶你生意 這樣搶來搶去對大家都沒好處"
: "把價格壓低 你也沒賺多少 爽到的只有機關 何必呢"
: "你如果真的想做 大家都可以談 說不定還可以一起合作"
: "下次你也可以跟我說你想用多少標到 我出高你一些些 你標到後再轉包給我也行"
: 之類的話
: 新廠商也沒多說什麼 就笑笑而已
: 到了去年 新舊廠商都來投
: 新廠商的價格比前一年還低了1%左右 而舊廠商硬是出更低價把生意搶了回去
: 新廠商也只好摸摸鼻子回家
這就是競爭,以公平交易法來看
It's Good.
: 今年投標的時候又快到了
: 舊廠商打了一通電話給新廠商 希望再找他聊聊
: 新廠商一直以最近較忙為由回絕 舊廠商也不願在電話中明講是要聊什麼
: 不過我想大家都知道聊天內容會是什麼
: 而舊廠商會一直試著連絡新廠商 直到對方願意見面為止
: 故事大概就是這樣
: 回到開頭的問題 不曉得大家對削價競爭的看法是如何?
: 會覺得搶生意這行為很機歪 還是天經地義?
你可以不參加投標,但切勿見面後才不參加投標
或見面後與對方達成價格上的共識
(其實沒有共識,公平會也可以認為你們有默契的聯合行為)
所以,這可能涉及綁標圍標、聯合行為,產生的潛在風險少則罰鍰
嚴重則不得再參與政府採購
: 假設舊廠商規模比新廠商大很多 要找新廠商麻煩也不難
: 新廠商也有一些人脈 只是不想隨便動用這一層關係 想靠自己的力量解決
: 大家覺得在舊廠商盛情邀約之下 新廠商該不該跟對方見面?
見面這個行為就可能被主管機關誤會了,建議找自己的律師或顧問
: 如果你們是其中一者 又會怎麼做?
避不見面
找律師、有力人士
作者: AngelStair (eclipse)   2019-03-02 14:13:00
不一定會進入刑事偵查程序,也可以走行政訴訟?結局一樣是很可能就廢標,再重新開標,廠商洗牌過壟斷才不會再發生低價搶標吧總之,回文所說的就是採購法不管商業公開競爭至於那些小動作,請自保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9-03-02 15:56:00
反正新公司不理舊公司的邀約是正確的,宴無好宴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9-03-02 19:05:00
圍標搓圓仔湯是犯法的
作者: aaatmy (失語症練習)   2019-03-03 15:28:00
謝謝律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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