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餐廳合作經營遇到爛人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7-09-08 16:59:23
※ 引述《JTFEICE (專業鏟屎官)》之銘言:
: 別人,已經發存証信函通知他解約及搬走他進駐的設備,但現在已經第三個月了對方就是
: 賴著不走,反向警方告我妨礙他經營權利,也去過調解委會,對方獅子大開口反要我賠償
: 他的營業損失才願搬走
民法第440條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兩期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
,終止契約
所以你就直接終止契約,並要求返還所積欠之費用
再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遷出,
這時法院就會指派警察用公權力強迫對方搬離。
對了通常這種案件訴訟不會拖很久啦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差不多1~2個月左右就可以了
作者: JTFEICE (圓夢新舞台)   2017-09-08 17:13:00
理論上我也不能當二房東,所以當初是以合作經營的方式,把白天的時段交給他經營,我則負責晚上的夜吧經營,搞得現在很麻煩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7-09-08 17:15:00
你不能當二房東,是你跟房東的問題同樣的 他不能當三房東 是他跟你的問題欠水電費跟租金 又是另一個問題
作者: chababa (洽八八)   2017-09-08 17:16:00
聲請強制執行,要先提供擔保或先支付費用嗎??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7-09-08 17:17:00
你都有頂讓掉的決心 就壯士斷腕
作者: JTFEICE (圓夢新舞台)   2017-09-08 17:18:00
所以合作經營合約也適用此法規?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7-09-08 17:19:00
聲請強制執行 要先繳執行費喔合作經營合約? 是租約還是?? 沒看合約內容不清楚租賃物為房屋 就用民法440條去申請吧
作者: JTFEICE (圓夢新舞台)   2017-09-08 17:23:00
我是有打算掉他的設備抵償欠款,但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就變成我侵佔理虧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7-09-08 17:25:00
設備抵償欠款不是你想做就可以 那還是要申請強制執行才能去扣壓對方資產問題在於 你要的是啥 趕他走 還是要他資產
作者: JTFEICE (圓夢新舞台)   2017-09-08 17:26:00
謝謝囉,會先問清楚律師再決定怎麼做趕走優先,討回欠帳次之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7-09-08 17:28:00
因不知道標的費用多少 你跟律師討論是否能走簡易程序或是支付命令形式因為小額訴訟有金額限制
作者: JTFEICE (圓夢新舞台)   2017-09-08 17:36:00
兩個月店租加水電分攤,大約十萬
作者: DevCPP (西嘉嘉)   2017-09-09 08:17:00
合約沒公證應該會拖很久,之前就有人租店面繳兩期開始不繳,拖半年都還在開店經營的。
作者: Jasy (傑西)   2017-09-09 09:29:00
打訴訟真的可能很久,要有心理準備 ……支付命令不適用於強制遷離,只能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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