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nnkinn (不要下雨..)
2016-12-06 03:32:13公司內ㄧ位員工
今年到職未滿ㄧ年
這半年多與同事間相處實在太差
小小ㄧ間公司員工沒幾個
大家都隱忍快受不了
還會指示老闆 經理做事
該員月薪未扣勞健保前40,000
之前有說年終兩個月
請問使用勞保局的資遣表
http://kmvc.mol.gov.tw/ServerancePay/
(請輸入您的月平均工資)這個欄位
應為 40000*14/12=46666
還是 40000呢?
謝謝
作者:
Y2797 (以和為貴)
2016-12-06 11:33:00先給他最低薪資
作者:
kinnkinn (不要下雨..)
2016-12-06 11:35:00謝謝大家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12-06 13:47:00
聘顧合約若有保障年薪14個月,那那二個月的年終就不是獎金而是薪水才是,真的那麼討厭他就不要在乎那點錢,早點讓他沒,不要留什麼爭議點
說點題外話,通常薪資都是本新+伙食津貼,有的公司年終只發本薪的部分,這種情況又該怎麼算呢?不過說真的,還是照樓上purple大說的比較好,好聚好散
作者: d741128 (kai) 2016-12-06 18:30:00
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每個月的薪資獎金都要算,別忘記資遣通報。另外不能隨意降薪,否則違反勞基法得不償失我本業人資,可以問我
作者:
TOCIBS (馬的妳不可思議)
2016-12-07 14:46:00我開除都給足給滿不要留把柄在他手上,讓他儘快走沒有後遺症比較重要
作者:
hirono (我在飛)
2016-12-07 16:09:00要就快喔,等領年終那兩個月的錢也要算入平均薪資了
作者:
redhorse ( 小小草民)
2016-12-07 16:22:00資遣不是按底薪算的嗎? 跟年終有關係?
作者:
hirono (我在飛)
2016-12-07 16:27:00d大說了啊,前六個月平均工資(含每月薪資獎金),如果你2月資遣,那就是要以105年8~106年1月的薪水(含獎金)除以6來算法規:年終獎金除非契約上有註明每年固定為14個月薪資,否則與三節獎金、紅利一樣,都不能算入薪資總額裡。翻一下勞動契約吧~能避掉就盡量避掉,如果確定為非經常性那就不用擔心
作者:
lulong (宜祥)
2016-12-11 13:37:00應該是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前十天記得通報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