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合夥經營補習班 繳稅

作者: sex002 (小喬)   2016-07-23 02:09:26
目前想一位朋友合夥經營私人補習班,合作方式為
我為負責人,他為共同設立人,各出資佔50%股份
我們兩個都是老師,共同招生,各自教學
合夥契約明寫,自己所教學生的學收,就是自己的薪水所得
目的在於,教多領多,教少領少的經營方式
補習班所得,為負責人個人之綜合所得稅
但如此合作方式,純益率必為負數,又該如何合法報帳繳稅呢?
還是補習班免稅,只需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可?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2016-07-23 10:06:00
我覺得你們的合作方式存在著很多不可行的點當你在上課,你朋友在上課,誰當櫃台招待家長?誰拉學生?正常會請員工吧?當你的學生數10人,你朋友的學生數90人的時候,你們的員工薪水各付一半?你10%他90%稅是很後面的事了,你要繳稅得要有賺錢,你要賺錢得要這間補習班開得成,這間補習班要開得成,得要把你們之間所有可能的矛盾給解決繼續上面的問題,當你的學生10人,你朋友90人你們共同請一個櫃台好了,你付50%他付50%,結果90人的學生,會佔去你櫃台老師大部分的時間你還能期待他有額外時間多幫你招點學生?如果你付10%你朋友付90%,你自己也許覺得合理你朋友就絕對不會這樣想
作者: Wahaha (歐勒歐勒噢)   2016-07-23 19:51:00
樓上講出合夥的盲點了 真是個好心人
作者: sex002 (小喬)   2016-07-23 21:58:00
binbinthink 謝謝你的幫忙!我再好好分析一下合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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