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創業與勞資方問題

作者: jahamdai (CHIAHAN)   2016-07-21 20:29:49
大家好,
最近朋友遇到一些創業的問題,想在這請教前輩們。
最近我有一位朋友與他的兩位朋友共同開了一間餐飲店,
但是開了快三個月後,發現當初的規劃不夠周詳,
地點不對、客源不足、資金不夠、價格太高 ... 等等因素,
所以打算要趕緊收一收,結束營業。
當時因為包括我朋友的三位投資者各自都擁有正職工作,
因此必須另外請一個正職的店長及工讀生來顧店。
當時開給店長的條件是:
1. 薪資 26k
2. 周休二日,每天上班 8 小時
3. 占有股份 20%
4. 公司若有虧損,必須共同承擔。也就是說付完房租、水電、工讀生的薪資後,
剩餘多少金額才能夠給店長。譬如這個月基本開銷都付完後,剩餘兩萬元,就會把這兩
萬元給店長
5. 身為店長要負責店裡的大小事,叫貨、點帳、開店收店、打掃、業績等等,包含
開發新產品。老闆沒有太多時間教你,等於你要管理起整間店
到這邊想請問,有人會願意來做這份工作嗎?
作者: kornkorn78 (阿強)   2016-07-21 21:13:00
剛開幕店放著只給店長管理也太狂,
作者: www1025 (G)   2016-07-21 21:34:00
沒有對錯,只有誰比較會吵。
作者: mrdi (迪泡)   2016-07-21 21:35:00
現在一堆人都只想出錢當老闆,為何不買股票就好
作者: gsword (朽劍枯鋒‧改)   2016-07-21 21:36:00
這種規模的店一開始就三個老闆還有什麼20股份店長 開始就註定失敗了看你們跟店長怎麼談的 20%股份是嘴砲還是有簽合約 如果店長真的有股份 那就不是勞資雙方的糾紛 而是資方資方的糾紛 這就看合約怎麼寫如果只是畫大餅 實際店長根本還沒拿到股份 那建議你們把該給的薪水給一給 不要在那邊吃相難看了
作者: HiJimmy (å—¨ 吉米)   2016-07-21 22:22:00
怪怪的 賺剩的都給店長? 扣薪資又要麼如何扣?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6-07-21 22:24:00
...三個人創業,店都放給正職店長,店長明明有20%股份,本來店面虧損,店長「實際上」也賠到了,結果營運虧損還要額外扣薪?店長(股東)一人因為虧損實際上吃了兩次損失,結果其他股東才吃一次,還不用管事。這算法是頗神奇。另外,賺剩的都給店長,一開始會計表上店長薪資是要怎麼寫?是寫26k還是?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   2016-07-21 22:27:00
樓上,賠先扣店長薪水,不足的股東依資本比例分攤。賺的店長分其中20%打錯,是樓樓上XDD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6-07-21 22:29:00
若是a大這種算法,那就不叫佔有股份20%,有20%股份代表店面結束營運資產清算時店長也能拿到企業剩餘價值的20%
作者: akaikai (阿凱)   2016-07-21 22:31:00
如果是店長為何不 26000+20%盈餘?至少給他無後顧之憂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   2016-07-21 22:31:00
我感覺起來他們應該沒有這個意思 XD
作者: akaikai (阿凱)   2016-07-21 22:33:00
而且 虧錢從薪資26k倒扣,會被告啊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7-21 22:35:00
整家店都賠了上百萬了,何必計較那個幾千元,該給的給一你時間那麼不值錢嗎?把時間花在這個上面
作者: LiIrV   2016-07-21 22:38:00
26k 也是必然的結果吧 給空氣想請猴子
作者: lsp33 (LSP)   2016-07-21 22:48:00
我給妳一個電話 可以打去問問 02-27208889
作者: roy0710 (綽號暱稱)   2016-07-21 23:06:00
…這種條件只能騙自己人來做了…
作者: BachXXX ( 悲劇患者)   2016-07-21 23:07:00
令人鼻酸
作者: manaup   2016-07-21 23:23:00
這樣的條件店不被作倒才是奇蹟光是虧損要共同承擔這條 就跟作保人沒差太大了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6-07-21 23:40:00
個人建議好聚好散吧,光是20%股份這條,店面結算營運的資產清算若這個店長要爭,算一算搞不好比補薪資還多。
作者: book2381   2016-07-22 00:19:00
店長有啥好氣的? 就自已北七啊
作者: www1025 (G)   2016-07-22 00:27:00
所以到底是分紅20%還是20%股份?差很多啊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6-07-22 01:25:00
這條件能請到人也是神奇,那店長願意做也只能怪自笨自己笨
作者: yuugili (夕霧)   2016-07-22 01:33:00
只能當繳學費了 沒有清醒的頭腦 不會先考慮事情的正反兩面 識人不清 建議做單純的領薪員工就好 不要跟人家玩創業玩合夥 江湖是很險惡的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6-07-22 01:37:00
沒有對錯,店長並不是扣薪,而是共同承擔虧損但資產清算他要有20%店長是勞務股東,勞務領26k,股份20%虧損的部分是全體股東一體承擔,很合理但這家店他就是有20%,資產清算以後要給他20%的部分但當初談的是多餘的錢才分給他,這是有問題的他的26k應該是在成本內,等26k他先領完有虧損的部分才是看股份大小去負擔,或者再增資講難聽一點,因虧損他補貼的部分,等於是叫他一直增資搞不好他股份已經超過30%,那資產結算要算給他30%雙方都在亂搞,一家亂搞的店會倒其實也很合理你的朋友們講的好聽叫共同承擔,問題是根本都店長承擔
作者: jahamdai (CHIAHAN)   2016-07-22 02:59:00
清楚明白,感謝各位前輩們的分享 ~~我在跟我朋友說說看
作者: dahIia (不打擾是我的溫柔)   2016-07-22 09:12:00
寧願去7-11打工
作者: cocold (嚴格武術訓練)   2016-07-22 13:50:00
好慘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7-22 13:58:00
不知道你們再亂算什麼..超級奇怪的
作者: yuugili (夕霧)   2016-07-22 19:12:00
真的是在亂搞 連最基礎的市場調查 環境調查都沒做好 就亂衝亂開店 開了又全部丟給一個人去經營 這麼懶的話真的不要淌創業的渾水 太傻太天真
作者: neergyjay (台灣特有種)   2016-07-23 00:04:00
小弟最近在創業上學到的 什麼叫做創業夥伴? 就是願意辭掉工作專心跟你一起打拼的才叫夥伴。其他都叫股東XD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07-25 18:49:00
26K是一般店員的薪水吧,店長26K全包也太囧
作者: edsionQ (小四妤妤妤)   2016-08-01 08:04:00
完全不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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