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購買點數,然後以點數換取服務的問題

作者: pop4pop4 (Fantacy 飯特稀)   2014-09-06 23:01:49
因為小弟的公司想推出買本公司點數,然後以點數來換取本公司的相關服務。
其實概念就有點像租漫畫一樣,例如:租一本漫畫10元,租一本小說15元,如
果先預繳1000元,就有優惠可以租1200元的書。只是我想用點數或X幣之類的
詞句來包裝,感覺比較有趣。
不過因為前一陣子數字科技的事件,讓我有點疑慮,所以我就寫信去問了金管會。
前幾天有收到回信,不過毫不意外回信內容官腔官調,讓小弟真的看不太懂,所以
想請問是否有比較了解這方面資訊的版友可以幫我解惑,或指點迷津,告訴我還可
以去哪邊詢問。
先感謝各位撥冗回答。
==============================================
以下是金管會回信內容:
親愛的pop4pop4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案件主旨:請問有關使用網站作為通路,以現金或信用卡購買點數,再以扣取點數
換取服務的相關規定
案件內容:
您好:
因昨天看到這新聞 上櫃數字科技公司 老董、總經理遭起訴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98418.shtml
才知道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因我們公司有預計以購買點數,然後再以點取換取服務的規畫,不知道需要先了解
哪些法規?或者應該如何去處理?(例如申請銀行的第三方支付服務?)
另外若是像以預付的形式,例如一次服務需50元,但顧客可以先預付500元,然後再
擇期分次使用10次服務,是否也會跟新聞裡的情形類似,或者需要先了解其他法規?
最後是,若真的因不知道有相關規定而不小心誤觸法規,是否有補救措施,例如限期
改善之類的方法?
感謝撥冗回答
主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處理情形:
pop4pop4先生您好:
來信敬悉。有關您來信所詢之「點數」及辦理預付形式交易相關事宜,如果係預
先向消費者收取款項,依據交易類型不同,可能涉及之法規規範亦不同。茲說明如下

一、如果所發行之「點數」或辦理之預付形式交易同時符合下列二要件,則屬「電子
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規範之「電子票證」,依該條例第4條規定,須先經本會核准
始得發行電子票證及簽訂特約機構(電子票證相關規範可至本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
文檢索查詢系統」
http://law.banking.gov.tw/Chi/Default.asp 查閱):
(一)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並含有資料儲存或計算功能之晶片、卡
片、憑證或其他形式之債據。
(二)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即電子票證之使用得用於支付發行機構以外第三人所
提供之商品、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
二、如果所發行之「點數」或辦理之預付形式交易不符合前開要件,而屬「由發行人
發行記載或圈存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之憑證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證券,而由持有人以
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上開證券所載
金額之商品或服務」者,則係屬「禮券」範疇,發行人須依據各行業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所訂定之「○○業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 禮券定型化
契約規範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http://www.ey.gov.tw/News4.aspx?n=306E238316B5F61E&csn=68651C4217F75095
查閱,及向各業別所屬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洽詢)。
三、承上,如果貴公司現行要自行擔任「點數」發行者或辦理預付形式交易,須先釐
清該「點數」或預付形式交易屬前述何類型與所須適用之法規。如屬「電子票證」須
先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相關規範,向本會申請設立專營電子票證機構後,
始得發行;如屬「禮券」,發行人須依據「○○業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規定辦理,含以「由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存入發行人於金融機構之信
託專戶」、「同業連帶擔保」等方式辦理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等。
謝謝您的來信,並祝平安健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敬啟
作者: pop4pop4 (Fantacy 飯特稀)   2014-09-06 23:03:00
應該要先定義我的點數是「禮券」還是「電子票證」,但我也不敢確定我應該屬哪一種?
作者: gentlwind (ㄉㄊ)   2014-09-06 23:59:00
要同時符合兩要件很難.所以應該是算禮券
作者: Ksgreen (幽雨)   2014-09-07 07:47:00
其實,你的模式原則上不會有問題,因為你們類似預付貨款給折扣。數字科技問題在於,他扮演第三方中介者,收付電子貨幣,供大眾交易使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