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男人付前妻贍養費的問題,
這方面男人付450萬前妻才同意簽字離婚,每個月還要再給前妻1萬5,
1萬5要付到前妻再婚(前妻再婚還要付10年) 或者 前妻死亡停止給付。
與前妻的兩個小孩監護權都在男人這,男人負責所有小孩的養育費與教育費,
他前妻只有禮拜天白天會來家裡接小孩出去,晚上又載回來,小孩和我們住在一起。
轉正了,快樂嗎?
回想過去所掉的眼淚,現在的確是快樂的。
他終於大方的把我介紹給員工與客戶認識,能夠自由出雙入對,臉書打卡。
目前我正努力當好後母,老大已經會主動牽我手了,最小的還在適應,
我的孩子也和兩個小孩玩得很快樂、想處和睦。
我周遭朋友都很訝異,因為當初男人說不可能離婚的,
卻是跌破大家眼鏡的結局。
現在也是辛苦的開始,重新學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