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The L Word討論範疇 (3/24補充)

作者: lyfifi (fi)   2016-03-25 11:27:47
針對版龜換新衣的這件事,我覺得先得謝謝版主的公告
待在板上的時間不如許多前輩,當初因為瑤婷申請帳號,經歷過版上同人文雨後春筍的那
段蓬勃時間。也在瑤婷後陸續看了版友們推薦的影音:城門、TG…然後到現在的欣蔚…
讓我申請帳號的是瑤婷,讓我駐足的卻是很多為創作者的同人文。同人文曾經歷經過一段
黑暗期,然後由版友們投票決定同人文的去向。我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但看到的是從此很
多同人創作者就此消失在本版…對此,小小的一名版友我就只看著每日版上繁華至冷清…
然後欣蔚出現、欣蔚同人創作者的出現。
我所看到的同人文現象的背後,投影的是”共鳴的凝聚力”。版上創作者們的筆觸,總是
輕敲著每人心中的一些故事….我還因此回了一篇同人文的心得…
發文前,不是沒有想過與板的宗旨是否符合;同人文歪樓中,亦曾掙扎著是否是該如此…
.看過版龜後,覺得應該可發文,發文後也未收到不符版龜或與本版不適用之通知….然後
就一直到果版發了公告….
我沒有要抗議或反駁些什麼…而是走過兩個影音時期,每一次三立的女女劇好像都會讓本
版有固定的SOP模式:興盛;然後有公告;然後作者群失蹤…最後留下清寂。….
同人文在本版是特殊屬性的開放,但總抵擋不過眾版友對同人文的支持與投入。在未有明
確版龜定義前,同人文盛行,然後出現一些聲音,然後抹去了創作者的音訊;接著投票後
,定義了放行標準,然後又再有一些聲音的出現後,又有了新公告…我只有發過一篇心得
,可版上的標準讓我有點小擔心,不知何時自己又會再踩到那些沒有規範的線….
我不知道創作者的心情,所以僅以自己發表過一篇回文的心情來看這次的公告…
如果我回的心得文,有人告訴我是不被許可的,那麼我自然會知道我做錯了,然後修正…
.而非我做了,然後突然被公告…與本版無關….(無關水桶與否,而是一種自我的質疑…(
(蛤? 我做錯了嗎???←我心裡的聲音
經歷兩次的事件,是否還有第三次與同人相關的議題會再下一次被觸發呢? 版上開放同人
文,但是所謂的標準彷彿是拿著創作者的心血與版友的聲音,去摩擦、去分裂出這些不被
定義的分界?...沒有聲音,也就沒有公告;逐漸有了一些聲音,然後就發現自己原來上榜
了….一種不被尊重或者不歡迎同人文的感覺自然油然而生….因為在踩線之前,沒有知道
原來自己踩線了….
我知道要管理一個版真的非常不易,要廣納大眾的意見,要承受許多的聲音。在本版獲得
許多,自然希望大家能有更圓滿的方式能減少爭議。
以上,純屬我個人在版上觀察的淺見,最後說一聲,辛苦果版了~
作者: tiffany79421 (水鬼曰曰)   2016-03-25 11:39:00
fi…QQ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5 11:41:00
推 樓主
作者: firer0407 (firer)   2016-03-25 11:42:00
作者: she1015 (she1015)   2016-03-25 11:46:00
從創作文衍生出來的心得文本來就不行啊@@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1:47:00
喔對這點我們並沒有異議,我們在意的是對於作者的保護
作者: fenooxx (取暱稱真麻煩)   2016-03-25 11:50:00
作者: whoknow79 (便當誰知道)   2016-03-25 11:51:00
推!對創作者的保護
作者: fcj4 (小四)   2016-03-25 11:55:00
作者: akion4513 (akionchen)   2016-03-25 11:55:00
推fi,推對創作者的保護!
作者: kelly60635   2016-03-25 11:58:00
作者: ocasb (阿遲阿遲)   2016-03-25 12:01:00
路人發個問 想請問樓主跟L大在意的是應該要在違規發文的當下就推文或站內告知,而非累積一段時間後突然公告這樣嗎?
作者: whoknow79 (便當誰知道)   2016-03-25 12:05:00
應該是在說告知違規的編號就好了而不是直接點名帳號吧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5 12:06:00
妳這個路人是看不懂嗎?我們只是單純想保護作者而已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2:06:00
我的點只是在於對作者的尊重,或許因為文章的火紅延伸出心得違反了規定,但那也不該是直接點名作者
作者: akion4513 (akionchen)   2016-03-25 12:07:00
推,樓上who大跟P大…重點是保護創作者!!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2:07:00
大可以直接表達,對於同人創作的心得是違反規定
作者: whoknow79 (便當誰知道)   2016-03-25 12:09:00
被點名出來的帳號也並無違規!大家才會這樣反應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2:10:00
而不是直接去做點名的動作,這不是什麼讚揚的做法吧?當然當過了一段時間我們都沒被制止,自然會以為自己沒錯,但錯的是我們這些書迷,到底哪一點要作者買單?
作者: ocasb (阿遲阿遲)   2016-03-25 12:12:00
抱歉我這路人真的沒搞懂XD 但我現在懂了~
作者: whoknow79 (便當誰知道)   2016-03-25 12:13:00
同意L大所說的!!
作者: net1812   2016-03-25 12:15:00
推~L大,創作文底下的推文或回應的確與原作者無關
作者: rabbitdo (兔仔)   2016-03-25 12:21:00
謝謝你說出我的心聲!興盛衰敗並不是我想看到的結局…
作者: t831020   2016-03-25 12:21:00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2:23:00
心得文本來就不合板規(如果真的有好好了解板規),如果發文有疑慮為何不先站內板主詢問?反而以先發在說來試探板主底限反應及板規?同人文早期本來不屬本板性質,我想大家在其他戲劇板也比較少看到相關文章,在本板是因為版眾的熱情及創作活力才延伸出許多精彩的創作及新的板規,但本板主體是什麼?在熱情對待創作文的文迷有思考過嗎?有些作者的離開也是知道本版真的不屬於小說板或網文板之類,有些作者覺得板規對創作有所限制
作者: sztjr0721 (忄台)   2016-03-25 12:26:00
推!對創作者的保護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2:27:00
但大家想想,如果不是這個板,大家能一起追劇一起瘋狂一起激發出創作靈感,請在發揮熱情時也配合板主板規一起維護這個板,請好好想一想事情真的有這麼嚴重嗎?如果覺得有,那也許尋找一個沒限制的地方會讓各位覺得更能保護作者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2:29:00
對心得文違規,我們沒有意見。但我有一直有個想法:同人文是影劇動漫的最有趣的一種討論,可以引人入勝,甚至推坑。嗯…本版確實不合適
作者: LoveJxJ (JJ)   2016-03-25 12:30:00
可明確提出如何保護創作者實際做法。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2:30:00
網路文章,謝謝指教
作者: LoveJxJ (JJ)   2016-03-25 12:31:00
來討論
作者: akion4513 (akionchen)   2016-03-25 12:32:00
xyz大,發心得文有錯也是讀者的錯,與作者有何干係,若是讀者的問題要反饋至作者身上,這是連坐處分。大家的立場僅是想保護創作者應有的權利,保護創作這點想必與版規並無衝突。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2:33:00
同人文有些人覺得是最精彩的,也有人偏好戲劇本身,板規尊重各位作者作品,有問題也可以“直接”站內板主反應,以取得更好更快速的效果,這是我的小建議提到作者名就是連坐,那當初大家有跟板主反映希望她的行文方式改變嗎?如果都沒跟板主反映就急著抗議覺得作者被傷害,又是處理事情的方式嗎?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2:37:00
呃…有人有說比較舒服的方式吧…(我看錯?
作者: LoveJxJ (JJ)   2016-03-25 12:41:00
Where is 處分?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2:48:00
我只看到有人要求板主刪文跟想進桶耶!在第一時間,可以翻翻推文哦,但站內板主一上板就知是更有效啦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2:52:00
關於刪文是因為有個人規劃,如同您說的本版並不適合創作文體,無奈我的錢太少了付不出清理費才麻煩果版幫幫窮苦人這是關於我這邊的刪文動作對您做個解釋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2:58:00
我也是建議要刪推文跟板主站內比較快又適當,畢竟與該公告好像不太合題?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3:00:00
喔這點是我沒有想太多,非常抱歉。我只是想說在哪裡寫好像都一樣,謝謝指教
作者: Ann0606 (Ann)   2016-03-25 13:03:00
太久沒上來了,一上來就看見又發生同人文的爭議,之前因為瑤婷同人文而出走一批作者,現大多都在FB上發文,而不再出現在版上。版上有很多模糊地帶,當然也要經過一些過程來慢慢修正,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3:04:00
我非代理人,只是對這件事發表一些看法,就像原PO貼文一樣的道理,只是我不想另開新文,也覺得在推文發文比較能讓原PO看到,原PO發表此文也是希望表達意見與人溝通,還是只是…………?那我可能要去公告推文比較適當
作者: Ann0606 (Ann)   2016-03-25 13:04:00
但是否能用比較平和的方式?大家各退一步來討論呢?不要再重蹈上次的覆轍。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3:06:00
對了L大,本板不是不適合創作文請勿誤解,只是不適合創作文延伸出的文
作者: jenny979 (微笑帶過一切.)   2016-03-25 13:08:00
推fi推L廚~只是很單純的想保護作者而已..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3:08:00
呃…我記得你有說不適合耶!好困惑喔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5 13:12:00
不是板主不能回應相關推文或PO文,原來如此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3:14:00
板友在不確定文章是否符合板規通常都會站內板主,板主也無法二十四小時顧板,直接站內卡實在,還有L大我何時說本板不適合創作文?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3:19:00
作者: LoveJxJ (JJ)   2016-03-25 13:19:00
唉,每隔一段時間都要"討論"這議題,討論到爛掉...如果真的不確定,我想先站內信問果版不是一件難事吧?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3:20:00
本版不屬於小說版,嗯所以我的認知是不適合,所有有另外的規劃,然後刪文剛剛解釋了(笑*以
作者: akion4513 (akionchen)   2016-03-25 13:21:00
師父,徒兒請您回家囉!
作者: Louis0107 (L大濕)   2016-03-25 13:22:00
噢好啦哈哈~我要回去寫文了,啊記得有獎徵答啊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5 13:22:00
本版本來就不是小說板了啊,學姐有哪裡說錯了嗎,要走就走有必要一直強調?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3:24:00
本板能有創作文但本來就不是小說板不是嗎?也許L大閱讀上要加強還有對文有疑慮站內板主,這不是一種尊重嗎?還是也需要列板規提醒大家?那原PO可以提出建議來修改板規讓本板更好
作者: ciphercindy (林小鴨)   2016-03-25 13:32:00
L版本來就不是小說版,進版畫面不就說明ㄧ切嗎?而同人創作文也在板規上有相關的規定!!沒有禁止也沒有不准許~不懂為什麼都是這樣的斷章取義~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5 13:34:00
推樓上,可能有人的閱讀能力真的有待加強?
作者: truism (Shan)   2016-03-25 13:42:00
不好意思,藉推文發表一下我的意見:我想對原作者保護的爭議是出於公告中“關於xinchen0223版友創作的【煙花燦漫的日子】,在板上引起了相當大的迴響,也有版友因之而再延伸出此篇同人文的心得、相關討論。但嚴格說起來,這樣的文章已經不符合本版的討論範疇了”這段話(若有誤還請糾正)。我對此理解為前一句的點名是由於板友發的心得文對象是澄大的創作,故板主用意可能只是點出是對“那些心得文”做澄清。但後一句中“這樣的文章不符合”就並未釐清是指澄大創作文還是同人心得,就可能有對象認知的誤會。我認為大家目前都基本了解板規了,只是對於公告的方式有意見,文字本來就易產生認知落差,期望發言時別輕易激人或被激。最後推ly大理性回文。
作者: purlife   2016-03-25 13:47:00
推tru大的理性整理。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3:57:00
對了最後我想問,當初覺得公告內文有傷害作者,有人站內板主嗎?有人在第一時間就保護作者嗎?還是只是……………
作者: user06 (Yam)   2016-03-25 14:04:00
嗯...文都發了,作者都看到了,也已經傷害了,站內信可以做什麼...?總之就是創文延伸的討論不符對吧!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4:13:00
那不站內板主請其修改內文,那你們要保護作者什麼??沒做任何動作叫保護?還是希望板主就內文向作者道歉?作者又說能理解板主公告職責又覺得因內文而不舒服,那是要板主如何?希望修改或怎樣就說咩,不然又抗議又不作為是在?還有系列文作者在公告說要離開這個板,又在其文章說停更也許以後會回來,那是會回來板上更文呢還是就在其他地方呢?我有質疑原PO不尊重嗎?我只是以為是約定俗成的概念(攤手),我沒想到什麼,只是想也許原PO是希望本文是同好討論,那我似乎不適合本文而已~~
作者: user06 (Yam)   2016-03-25 14:23:00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4:28:00
舉例來說,今天A覺得B的作法傷害到她的名聲,那A跟A的好朋友不是應該向B反映,希望B用別種方式,而不是A跟A的朋友覺得受傷又不講,希望怎麼處理也不說又哭哭說B欺負人,其他不明就理的CDEFG如果看到而沒注意推文的話,A的名聲不是又受二百倍傷害?還是A跟A友覺得這樣就好?另開一篇文而不更正前文就是保護?那………(攤手)
作者: alibuda101 (阿布)   2016-03-25 14:32:00
那個...一般若持友善態度寫信和對方溝通問題、或是公事上禮貌來往的標準公式不就是「part 1:我能理解您的用心和辛勞part 2:但這件事可能還有一些商榷的餘地part 3:不知您的意見如何or還有勞您留心」省略掉part1,會被說不禮貌不貼心;但part1跟part2並行,好像有人會看不懂...欸嘿。
作者: user06 (Yam)   2016-03-25 14:35:00
喔 其實不用舉例。太複雜了,個人結論為:總之版主意在提醒創文延伸討論不符,但同時點名作者不妥。至於大大您提出的論點及想法都是溝通問題,而文字沒有表情,每人的想法亦不相同,我是覺得沒什麼好再說的啦!不過很謝謝您不斷的重申,我 已 經 瞭 解 了。
作者: peacefuljin (hiphop)   2016-03-25 14:36:00
我覺得作者說離開並不是說不再回來,而是暫離的意思,不用想太多;另這次事件作者也說她理解版主的立場,但她已受到傷害也是事實(考量到私信的部分),那她選擇退一步暫時抽離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雙方都沒有絕對的對錯。像學姐說的“要有同理心”,我認為這次事件造成的傷害都是版主及作者不樂見的,這次開心的應該只有寄私信給作者的人吧,希望大家理性討論,找出更好的做法!
作者: alibuda101 (阿布)   2016-03-25 14:36:00
推user大,還有遙遠樓上的tru大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14:38:00
有人覺得點名不妥有人覺得還好,有人在意又不提改那也沒法,還有我不單回個人,我是回很多人
作者: rabbitdo (兔仔)   2016-03-25 14:41:00
太燄,會燒傷所有人的-
作者: ishiyoshi (無視すればいい)   2016-03-25 15:03:00
推peace 好好說就好了
作者: akion4513 (akionchen)   2016-03-25 15:48:00
fi,趴呢…我找妳喲!快來找我(招手
作者: FafafaCY   2016-03-25 16:18:00
推 user 和 peace 大,大家冷靜推tru大整理
作者: olive42110 (olive)   2016-03-25 18:43:00
歷史重演……路過推……唉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20:40:00
我只是跟原PO說,就像你當初不清楚創作文心得文是否符規範時,妳也跟多數人一樣都會想以站內詢問板主,這就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觀念「不清楚就問人」,不過原PO只是被動等待板主發現問題通知。就像我不清楚大家為什麼不第一時間告知板主內文有疑慮卻以一種保護作者姿態做出一些讓人無法了解的作法,所以我來推文問大家,很直接的跟大家溝通
作者: ICU520 (糊裡糊涂)   2016-03-25 21:00:00
推xy大。大家對那篇公告的文章是有不滿,但自刪文.(live)吵入水桶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嗎!妳們只是在抗議不是在解決問題。還是妳們覺得這樣表達不滿就是對作者最大的支持嗎?!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21:45:00
我想ICU大大概是指在公告後一些人在推文中表達要刪自已的文,要求板主無視板規水桶人,真的是複數哦!還有板規是大項,小項在碰觸或有爭議時板主才會依情況公告說明,板規不是六法全書,也是隨時間變化的,最早期甚至並無板規
作者: LoveJxJ (JJ)   2016-03-25 22:12:00
還在討論噢......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5 22:19:00
JJ XDD(哇系小綠)
作者: lword (Ali)   2016-03-25 22:43:00
很想說你們自己去成立一個同人文版好不好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22:50:00
原PO那是認同要求水桶者是理性嗎的?再來要求刪文的作者在公告下推文要求刪文合理嗎?是否文不對題?而推這類文者又在時間點上與作者停更相關加上在作者推文中也甚活躍,不會讓人有多餘聯想?最後依原PO說法那板主在公告提了作者ID就被認定是傷害作者的你們,又合理嗎?你們的推斷又合理嗎?我也當過作者好嘛建議原PO可以翻翻公告推文,會發現更多神奇回應,板主不知板友知的事怪在板主頭上,有人在公告後去站內要作者停更也怪在板主頭上,板主頭………真的不大
作者: lyfifi (fi)   2016-03-25 23:02:00
xyz大,你說的問題我沒有辦法回覆你,因為我不會把自己的想法投射到不了解的事情上面。我只救我看到的回覆。如果在誰的文中活耀就被多餘的聯想...那還要解釋什麼?因為再怎麼解釋,都會被別人的主觀意識投射...那麼再怎麼解釋或是不解釋,都已經被認定了不是嗎?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23:12:00
是不是多餘聯想其實大家心理都知道,就要求刪文的推文出現地方合不合理,我相信妳能判斷,尤其在之後要求水桶跟刪文的理由一個比一個更無理跟針對性我想你也看的懂,如果無法理解那我也無法,就像是覺得受傷又不告知的作法也讓我難了解,今天不講下次在有類似情況呢?*手機有問題重覆推文看事只看單方面是永遠無法了解其他人想法
作者: lyfifi (fi)   2016-03-25 23:19:00
我發文中只針對我自己的心得文與所見回覆。見著不清楚目的的,我不會多加揣測與聯想。你老拿別人的事問我?是要心得交流嗎?那要不私訊我?否則果版又要多費神看文了!
作者: fvct   2016-03-25 23:21:00
我只對live文刪除覺得很無言,live文是否可等同一般發文想刪刪就刪?畢竟一集戲劇就只會發一篇,刪的不會只是自己的文
作者: lyfifi (fi)   2016-03-25 23:26:00
同意單方面看事情不會了解到他人的想法,所以我才說學習不投射自己認知或價值觀在他人身上...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5 23:27:00
既然板主的做法您覺得OK,那請問這篇文的意義是?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6-03-25 23:28:00
不不不我只是告知原PO及有在看這篇文的人我所看見的。也提醒原PO看不到的,及那些放火就跑的人,本板不只有討論過一部戲也不止有過一對熱門CP也不止有一二篇系列連載長文,本板也經歷過三百迷迷和只有三隻小豬的時候,真的不適應板風,可以另尋他處,已看過煙花的燦爛,有時留在回憶中會更美。
作者: lyfifi (fi)   2016-03-25 23:29:00
版主作法妥當與否不會是誰說了算吧? P75大...你太看的起我了三隻小豬也太心酸了吧!我看到瑤婷後,都沒看過這數字...這數字絕版了吧?我若有幸看到,必截圖留存...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5 23:38:00
這篇文不是您發的嗎?既然您覺得板主的做法你OK,那為什麼要用回文的方式呢?推文真的更簡潔有力不是嗎?
作者: lyfifi (fi)   2016-03-25 23:40:00
P大...這篇文內文1007字;意義我就不多說了...我的意義不見得是你的意義,就當討論如何?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5 23:42:00
那我建議一下,建議可以不用用公告喔XD
作者: lyfifi (fi)   2016-03-25 23:45:00
每個人有自己表達想法的方式,你我不同,如此而已...(另別再扣什麼ok不ok的帽子給我了...我不喜歡別人解讀自己的想法加註在我身上(抱歉!用字較直接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6 00:06:00
ok不是你自己一直強調的嗎……
作者: lyfifi (fi)   2016-03-26 00:12:00
P大...有嗎?(抓頭)我說ok是不清楚部份發文前私訊給版主,如果他不會覺得是麻煩,那我可以這樣做...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6 00:17:00
那是我誤會了,抱歉……但板主的工作之一就是解決板友對板上的事情的困擾啊,所以站內信是絕對ok的,不用擔心不ok……
作者: peacefuljin (hiphop)   2016-03-26 00:55:00
這次事件跟板風無關吧?版規規定每帳號一天只能發一篇創作,作者都有遵守啊。若是無法容忍創作文出現,可以無視它們,畢竟那是版規許可的,或是重議版規,大家來討論。另外請不要以偏概全將個人行為套在群體上,有效溝通才能解決問題,不然無效溝通只會讓版上氣氛更糟。G大家都是喜歡共同事物而聚在這裡,若還要互相對立,那不是很可惜嗎?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6 01:11:00
可是這次在討論的事情不是因為創作文延伸出來的心得嗎,真的跟創作文本身沒有關係啊,囧……
作者: peacefuljin (hiphop)   2016-03-26 01:24:00
P大,我知道啦,但有些人提到板風或隱喻不歡迎創作文等跟此事件無關的事,所以我才再提一次的,若說的不好讓人誤會請見諒喔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6-03-26 01:32:00
不會不會,我只是覺得沒必要一直講到創作文,畢竟它這次只是小配角啊XD
作者: sos29593691 (霽月)   2016-03-26 01:50:00
個人覺得認為創作者受到牽連,覺得為他們抱不平的朋友們,請想想版主發的討論是針對創作者嗎?始作俑者我想是針對創作文持續衍生發文的熱情讀者們,這些朋友們沒有意識到這個版除了欣蔚粉還有其他族群,在讀者們各自獨立開帖寫心得時,也沒想過此舉可能會讓其他族群的版友的文被二次心得文洗到後面去,造成版上其他族群的困擾,如果其他族群開始產生不滿心態時,承擔的會是誰呢?與其把焦點放在版規,不如就尊重其他族群一面思考一下如何?另外,個人真的覺得作者們不是受害者,也不存在名聲受損問題,認為作者受委屈了的朋友們,也請不要認為版主做了什麼壞事,因為她其實老實了點,沒有用拐彎抹角的方式影射是哪篇文開始產生三次創作的情況,這樣不是更尷尬嗎?無意冒犯,只是提出一些想法喔!
作者: pp1688   2016-03-26 02:05:00
推~
作者: stoller1209 (Stoller)   2016-03-26 02:54:00
推SOS 我愛你~~~~)久違的告白XD
作者: sos29593691 (霽月)   2016-03-26 03:24:00
小死好久不見^^
作者: purlife   2016-03-26 06:45:00
推sos完全重點,簡潔有力。
作者: steven299kim (大寶)   2016-03-26 11:32:00
推 ak 大 跟 L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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