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購地拆屋重建 列成本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4-17 09:50:37
企業購地拆屋重建 列成本
2024-04-17 01:25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報導
企業為擴廠購置房地,並直接拆除地上既有建物重建時,既有建物購買價款、拆除費用,
在申報營所稅時,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而非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企業供營業使用的不動產、廠房或設備等固定資產,若因特定事
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損毀,可提證明將固定資產折舊列為該年度損失。
然而企業購入土地及舊建物後,如未供使用就直接拆除重建,舊建物購買價款與拆除費等
成本就不能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帳目載有鉅額報廢損失500萬元,但經國稅局查核,房地從購置
到拆除重建都未供營業使用,購屋價款400萬元、拆除費100萬元,皆應轉列為新建房屋成
本,分年提列折舊費用。國稅局剔除甲公司原先列報的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並補稅。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報廢拆除,帳列各項費用及損失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
免錯誤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0325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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