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家族境外信託 留意CFC申報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1-09 10:27:43
家族境外信託 留意CFC申報
2024-01-09 01:05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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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境外信託,留意CFC申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日前公布信託適用CFC(受控外國企業)稅制解釋令,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
林志翔昨(8)日提醒,境外信託並非CFC避風港,家族運用境外信託傳承時,記得兩步驟
檢視是否必須申報CFC。
CFC制度自2023年起上路,個人、營利事業今年5月將首度與CFC稅制交手,財政部陸續發
布相關法規,其中針對境外信託適用CFC相關規定,近期財政部提出更明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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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信託適用CFC稅制相關規定
林志翔指出,「境外信託」向來是高資產人士在家族傳承時常會運用的傳承工具,卻非
CFC的避風港,在CFC稅制下,是以信託實質受益人為課稅對象,信託委託人將境外低稅負
區的關係企業股權透過信託安排,無法規避CFC。
林志翔提醒,若家族傳承具有境外信託架構,在迎戰CFC制度時,可依循兩步驟檢視,第
一是判斷信託類型是自益或他益信託,第二,判斷是否符合CFC持股比率等要件,並確認
誰應該申報CFC。
依財政部解釋,孳息受益人已確定且特定者,受益人和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區關
係企業的股權合計達50%或對其具控制能力者,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應認定為孳息受益人
的CFC。
舉例來說,陳先生原本直接持有A公司100%股權,後來透過信託安排,將全數股權移轉到
信託業者持有的附屬管理公司下,信託孳息受益人為陳先生的長子、次子,受益比率分別
為70%、30%。
林志翔表示,前述案例顯然是他益信託,申報CFC的義務是實質受益的長子、次子,接下
來要判斷CFC認定。長子受益比率70%,單個人就超過50%,A公司為長子的CFC;次子受益
比率雖僅30%,但因二親等內關係人須合計,加計長子的70%後為100%,A公司也是次子的
CFC。
林志翔提醒,CFC申報包含相關揭露規定,前述境外信託架構下,受益的子女們,只要其
中一位有申報CFC,其餘子女也難以規避,常見也可能發生兄弟鬩牆,互相檢舉,誠實申
報仍是上策。
林志翔表示,信託形式與態樣會根據信託契約內容而有所不同,涉及稅務影響與複雜度也
不盡相同,除留意個人CFC外,也應重新檢視境外信託架構是否存有遺產稅、贈與稅、所
得稅等稅務風險。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944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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