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營業稅裁罰修正 兩輕一重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10-26 10:25:38
營業稅裁罰修正 兩輕一重
2023-10-25 23:3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E1Y81m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昨(25)日修正發布營業稅稅務違章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營業人僅漏報股
利收入者,從原本應罰0.5倍罰鍰,減半至0.25倍罰鍰,且若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
款,裁罰倍數更可降至0.12倍。
為使稽徵機關對於逃漏稅等違章能有一致性處理,財政部訂有裁罰倍數參考表,簡稱裁倍
表,分別訂明各稅目所涉及的違規情形,按情節輕重明訂裁罰金額及倍數,財政部昨日修
正營業稅第51條裁罰倍數。
https://reurl.cc/p58nrZ
營業稅法51條裁倍表修正重點
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就營業、或是短漏報銷售額、虛報進項稅
額、逾期申報等樣態,可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財政部修正裁倍表
主要有三大重點。
首先針對漏報股利收入調降裁罰倍數。依規定,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取得股利收入,應
在申報當年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將全年股利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
過去若漏報股利收入,應處罰0.5倍罰鍰,但考量到股利收入並非每期申報,且相較於一
般漏報免稅銷售額,逃漏稅情節較為輕微,因此修正裁倍表,將裁罰倍數降至0.25倍,且
若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稅,還可降至0.12倍。
其次,增列「故意」違規樣態,給予較重裁罰倍數。舉例而言,原本超過期限30日未申報
銷售額或發票明細,也未繳納營業稅者,原本是罰1.5倍,修改裁倍表後,故意違章可罰
2.5倍。
第三,明定若在裁罰核定前已補稅可減輕處罰,過去已有部分違章情形有列入這項條款,
部分則未訂定,此次經通盤檢視後將其納入。
例如,短漏報銷售額屬開立電子發票、雲端發票或利用電子支付帳戶收款達規定比率且少
報銷項稅額在規定比率內,裁罰核定前已補稅,裁罰倍數可由0.25倍降至0.12倍。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是參酌財政部人權工作小組、納保會及各區國稅局意見,重新調整
修正。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裁倍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人者,裁罰尚未確定的案件均
可適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3005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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