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豪雨災損 30天內報備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8-16 09:13:11
豪雨災損 30天內報備
2023-08-15 23:48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RzZm6g
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因此遭受財物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
明文件向所轄分局、稽徵所報備。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因熱帶性低氣壓導致超大豪雨,營利事業若因此遭受財物損
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分局、稽徵所報備,經核備後,
得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在國稅減免方面,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個
人災害損失。國稅局表示,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可自行檢具
損失清單以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營所稅方面,災害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
下、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由國稅局審核。
屬於貨物稅以及菸酒廠商,已稅豁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或已申請菸酒稅及菸品
健康福利捐時,可在災害發生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
另外,針對地方稅包含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也有相關減免措施。國稅局表示,針對房屋
稅房屋毀損三成以上,可在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提交房屋稅減免申請書。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或報廢登
記,若已繳納全年期稅額,可再憑車輛異動登記書,向稅捐處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的使用
牌照稅。
如果因颱風等災害致車輛受損等待修復,來不及申報停止使用時,車主可在災害發生日起
一個月內,檢附災害受損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牌
照稅。
娛樂稅業者因災害未能營業,應自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申請,依勘查結果,以實際營業天
數計徵娛樂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37184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