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作者: awing86   2023-06-04 03:01:34
目前狀況:
A屋:屋主是我本人、自住中。
1.我本人於111年5月設籍
2.買入預售屋時間:110年6月
3.權狀登記時間:111年3月
4.真實自住、無出租。
5.我的戶籍不會遷出,直到A屋出售後再遷。
B屋:屋主是我太太、預售、今年底交屋
1.我太太預計112年12月一交屋就設籍
2.買入預售屋時間:110年6月
3.預計今年底前交屋後入住
4.預計權狀登記時間:112年12月
5.會搬過去,真實自住,不出租。
6.會住滿五年,不賣、不遷戶籍、不出租
預計今年112年底B屋交屋後,由A搬到B,再在113年時把A屋賣掉。
房屋總價:B屋大於A屋。
問題1:我這樣的作法(先買A、再買B、再賣A),能否適用房地合一稅「先買後賣」的重
購退稅?
問題2: 是否賣A屋時,直接到國稅局(or稅捐處?)申請減免稅金就好,不需要先繳稅之後
再辦理退稅呢?
問題3:我這樣賣掉A屋,要繳的稅金只剩土地增值稅嗎?
我有查了一些資料,但是怕我自己想法有誤,懇請各位前輩能人幫忙檢視一下,感謝大家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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