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益團體盈虧互抵 三要件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1-13 10:18:52
公益團體盈虧互抵 三要件
2023-01-12 23:25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益慈善等機關團體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符合會計帳冊簿
據完備、虧損及扣除年度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等三大要件,則可適用十年盈虧
互抵。
公益團體主要收入有兩類,首先是民眾捐贈收入、利息等非銷售收入;第二種是銷售貨物
或勞務取得收入。
若非銷售收入不足支應機關團體的公益支出,不足支應部分可用來抵銷銷售收入,抵銷後
若仍有所得,則應依法課徵所得稅,符合條件者可適用盈虧互抵。
中區國稅局舉例,某協會109年度申報銷售貨物勞務所得50萬元,當年度捐款等非銷售收
入為60萬元,公益支出80萬元,等於非銷售收入不足支應20萬元;此外107年度還有銷售
虧損5萬元。
在計算109年度銷售收入所得稅時,除可扣除不足支應的20萬元,若107年度、109年度皆
符合盈虧互抵要件,則107年度虧損也能減除。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069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