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產創條例抵減 二類不適用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07-28 10:57:30
產創條例抵減 二類不適用
2022-07-28 00:39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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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抵減,二類不適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產業創新條例》日前修正兩重點,分別是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所需具備要件及用詞
定義,和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
https://reurl.cc/pMd8vl
高雄國稅局昨(27)日提醒,常見的兩種不適用投抵的情形,分別是一、雲端服務租用;
二、因導入智慧化而進行的教育訓練費用,提醒企業申請抵減時留意。
高雄國稅局指出,先前產創條例第10條之1之子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
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簡稱:抵減辦法),將原有智
慧機械及5G的投資抵減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並新增「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
高雄國稅局說明,抵減辦法修正兩大重點,一、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所需具備要件及
用詞定義,以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及復原等五大功能內容,明定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
所需具備的要件及用詞定義,並排除安裝在個人電腦防毒軟體或防火牆產品或服務的適用

二、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高雄國稅局指出,投資抵減的當年度改以「交
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的年度認定。
另外,企業在購置項目中常出現疑問,雲端服務租用和因導入智慧化進行的教育訓練費用
是否能適用抵減辦法,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產創條例第5條規定,月租的雲端服務非屬融
資租賃範疇,因不屬於向他人購買、融資租賃取得、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的購置種類
,因此不適用抵減辦法。而教育訓練費用,雖然訓練內容可能和購置的智慧機械或5G系統
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相關,但教育訓練項目不在抵減辦法範疇內,也不適用
抵減辦法。
高雄國稅局提醒,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企業,可
選擇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所稅額,或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
三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額,不過抵減金額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9314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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