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全部扣除額與基本生活費差額

作者: icehorng (萊汀)   2022-06-26 17:54:47
※ 引述《rgef594 (漂向北方)》之銘言:
: 又到了報稅的季節
: 想詢我們夫婦是選擇列舉扣除
: 但是一開始系統沒有帶到房貸利息與捐款資料
: 我們手動把房貸利息與捐款手動新增後
: 看到全部扣除額是有變多,但是最終的繳納金額卻是沒有變
: 想詢問的是可扣除的最大上限是19.2W*N嗎??
: 謝謝
我也在想這個問題
後來我認為找到答案了
就是如果你的基本+列舉+特別扣除額
沒有超過19.2*N 就是以19.2*N來計算
除非你列舉+特別有超過19.2*N
不然就不用那麼辛苦
整理一堆發票跟醫療收據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正確的嗎
作者: littlethree (祥)   2022-06-26 20:25:00
正解沒超過 19.2N 就不用收集收據了 基本撫養一定人數 要超過 19.2N 就很困難了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22-06-27 01:51:00
沒錯,就是這樣
作者: ryoko (ryoko)   2022-06-27 22:27:00
所以特別扣除額對許多原本要照顧的對象,也變得沒有用了!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22-06-30 00:45:00
台灣的稅制就是這麼奇葩,看似很多福利但多半只能選著用,還有排富啥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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