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財政部:地方評定房屋稅基 不宜以折減方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06-02 10:53:34
財政部:地方評定房屋稅基 不宜以折減方式便宜行事
2022-06-01 19:06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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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1)日表示,各地方政府在評定房屋稅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對於特定房屋
不宜以折減房屋現值方式便宜行事。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今(1)日表示,各地方政府在評定房屋稅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對於特定房屋
不宜以折減房屋現值方式便宜行事,去年也邀集今年應重行評定稅基的13個地方稅稽徵機
關,就各種不合法的稅基評定情形,提醒稽徵機關注意,依法改正。
今日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表示,台北市就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一律折減房屋課稅現值50%
,是依據財政部賦稅署105年8月4日函請地方政府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如考量溯及
舊屋一併適用,對長期持有1戶供自住房屋者,應研議差異化稅基評定之配套措施規定辦
理。
不過財政部對此表示,北市府有誤解。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評定現值是依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分別按各種
建造材料所建房屋之種類等級評定房屋標準單價、按房屋之耐用年數訂定折舊率,及按房
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等訂定地段率等三項標準核計。
因此,同一大樓內房屋之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均相同,如面積亦相同者,其評
定現值應相同,不因房屋用途係自住或非自住而有異。
財政部表示,台北市就該轄內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一律折減房屋現值50%,不符合前述稅
法規定,台北市倘欲對這類房屋提供優惠,建議可採補貼方式為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財政部2020年4月24日致函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並副知台北市政府),
說明前述賦稅署105年函有關差異化稅基評定的配套措施,應建構在房屋稅條例第11條的
評定事項及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之議事範圍,以資適法。台北市就全國單一自
住房屋一律折減房屋課稅現值50%部分,與房屋稅條例規定及上開105年函意旨有別,請確
實依法辦理。
為避免各地方政府誤解,財政部於2020年5月6日再致函各地方政府,重申房屋稅條例第10
條並無折減房屋現值之規定,各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
對於特定房屋不宜以折減房屋現值方式便宜行事。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35744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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