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服應納稅額 留意申訴期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02-24 09:07:57
不服應納稅額 留意申訴期
2022-02-23 23:36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已經申請延期、分期繳稅的案件,留意申訴時間的差異,台北國稅局表示,各類稅捐在申
請延、分期後,納稅義務人若對核定應納稅額不服,有打算提出異議,記得要在原稅單繳
納期間屆滿後30日內申請復查,期限不因延期申報而放寬。
舉例來說,方太太去年5月24日過世,兒子作為繼承人收到遺產稅繳款書及核定稅額通知
書,原訂繳納期限是6月26日起至8月25日止。
但後來繼承人發現繳納有困難,因而循《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申請延期,國稅局
後來也核准放寬到最晚於10月25日前繳納即可。
然而在本案中,兒子雖另外對遺產稅的金額有意見,卻拖到10月22日才提出復查,即便仍
在繳納期限內,卻已超出法定復查申請期限(9月24日),因此遭國稅局以程序不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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