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稅金 收到稅單有疑惑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21-05-05 22:55:49
目前有三間房子
透天 自住 已購買多年
大樓 出租(有辦公證) 去年七月購買
套房 出租(有辦公證) 今年一月購買
我出租的房子都有辦理公證 , 當初也沒有特別申請自用(單身一人)
不會排斥繳交稅金 或讓房客申請補助
結果我這個月收到房屋稅金的稅單
他三間都是用1.2%的稅率去做計算 而不是非自用的1.5%稅率計算
請問出租的這兩間房子稅單
我需要去國稅局自己訂正為1.5%非自用 然後繳費嗎?
還是照著國稅局的稅單繳費即可?
作者: riohack (riohackoCanDo)   2021-05-05 23:33:00
你沒跟國稅局報租金收入吧?
作者: guojj ( )   2021-05-05 23:50:00
高雄市的房子嗎?高雄市的房子夫妻合併可以3間1.2,不管有沒有出租不管有沒有辦自用住宅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1-05-06 17:28:00
要自己訂正,或是國稅局日後追稅再補稅都可以,國稅局不會罰只會要你補稅,自住或"公益出租"才有1.2%
作者: sa3sa (sa)   2021-05-06 20:35:00
房屋稅是地方稅,屬於稅務局的業務,不是國稅局。
作者: guojj ( )   2021-05-07 16:54:00
可以去税捐問,我之前去問,税捐說高雄市可以3間1.2,我有4間,叫我自己選一間1.5,跟有沒有辦自用住宅無關
作者: IART (方塊)   2021-05-09 08:21:00
住宅區通常先用1.2扣稅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1-05-09 21:56:00
好房東~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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