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稅退稅

作者: jnecoj (Flame)   2021-01-27 15:13:19
請問我母親已在107年7月繳完遺產稅後,
如今才發現可用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來減繳遺產稅,
那現在是否可再向國稅局主張這項權益申請退稅嗎?
作者: cka   2021-01-27 17:34:00
來不及 要在一定時間內申請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並完成手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27 20:26:00
民法第 1030-1 條IV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本件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已逾兩年而消滅,故不得向國稅局主張此請求權。 但有些見解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五年內得主張此請求權自繼承人之遺產總額扣除。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扣除。(更正)可以衝看看啦!
作者: jnecoj (Flame)   2021-01-27 21:47:00
明天去國稅局問問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27 21:55:00
即使可以,那個程序會非常複雜,畢竟你們應該早已辦完繼承登記。
作者: gracefulgirl (大頭)   2021-03-24 15:28:00
可以打去國税局問資深人員,實務上確實可以放寬到五年內都可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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