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賣土地取得的價金要計入所得稅嗎

作者: nokon (nok)   2020-12-21 23:35:45
我媽每年都是由我報扶養,她名下有一塊土地(民國80年取得至今)近期大概會以400萬
元售出,我想請問:
1.賣掉土地後,買方匯款到她帳戶的400萬,需要列入她當年度的所得嗎?
2.她當年度因為賣土地所取得的400萬,對於我年度所得稅申報扶養她,會有什麼影響嗎

3.我媽有需要運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贈與給我來節稅嗎?
謝謝熱心版友回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22 00:57:00
104.12.31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買賣,採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土地部分是不必繳納所得稅的。法源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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