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排富的限制中的第一項:
1.經扣除本項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
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
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者。
這部分是指
所得總額 - 特別扣除額
就需要低於20%的級距(低於121萬),不包含其他扣除額(如一般扣除額)是嗎?
還是是指扣除特別扣除額後所得淨額有低於20%的級距
所得總額 - 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 - 生活費差額 - 特別扣除額
也就是扣除特別扣除額的所得淨額有低於20%的級距就可以了?
因為我的所得淨額如果扣除特別扣除額(12萬)有低於121萬,但系統顯示不適用,想弄
清楚到底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