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友
如果已登記小規模營業人
營業額達20萬以上大約1年
想要轉型開發票要如何操作
需要重新設立公司嗎?
還是原公司可以直接變更?
如果在尚未變更之前
被國稅局先查到已超過額度,罰則是多少?
因為只有查詢到
1.完全沒登記是補稅+0.5倍
2.經營(業外項目)是補5%再加罰3萬左右
Q:沒有查到單純的本業超過且未轉型的罰則比率
也有聽到有些開業老闆說直接廢掉,重開ㄧ間比較好
搞不好超過的ㄧ年,稅務員不會查,會直接重新開始
以新公司為主。
自己主動申報舊公司超過額度,有可能會被往前追朔,補稅是小事,但自己申報還被「加罰
」就得不償失。
請問真實情況是如何,有人遇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