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像是蝦皮或旋轉拍賣這類拍賣平台
在買家下單購買貨物之後 平台先把錢扣住 等到賣家出貨成功後再撥款
這樣子的模式下 買家購物的價金進入平台的口袋 在平台的帳上為什麼不會被
認列為營收?
舉例
A跟B購買商品 支付價金100元 平台扣著100元
B成功出貨後 平台把99元撥給B的銀行帳戶(1%為平台服務費)
在這樣的商業模式下 平台實際營收應該是1元
而且因為收100出99的行為 讓這個交易無法被認定成代收轉付
(代收轉付的要件是進出金額要一樣)
因此100元會被認列為營收 而且要5%營業稅
這樣平台豈不是虧大了?
營收被不必要的膨脹 需要繳很多營業稅
支出給賣家B的時候 沒有拿到B的發票 也無法列為開銷
整個稅前盈餘被大幅度膨脹 需要繳很多營利事業所得稅
我知道事實應該不是這樣子 必經虧錢生意沒人做 蝦皮跟旋轉也都做了很多年
只是想要了解在稅務操作上是怎麼操作的?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