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捐款 列舉扣除額的問題

作者: chachamaru   2019-06-02 12:26:45
請問板友
假設是夫妻合併申報的情況
那麼把捐款都集中起來放一人名下捐
若全年沒有超過24萬(二人的標準扣除額)
是否就還是採取標準扣除額方式就好
因為全年捐款介於12萬-20萬間
會這樣問只是想說
有的捐款是向個人或非法人
最近想說稍微規劃過 部分捐款先捐法人組織
節稅的錢還可再捐個人
這樣反而有利
如果我的狀況不會節稅 這樣就還是像以前一樣就好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9-06-02 12:52:00
列舉也不只捐贈呀,還有保險/健保費等
作者: snowxmas (思念無用)   2019-06-02 20:58:00
給個人的捐贈不能報吧?
作者: diogofseixas (傲視人間笑紅塵~)   2019-06-03 13:16:00
捐款節稅能有效益的話,幾乎都是左手捐右手付100%,返最高級距的稅差,怎麼樣都是負數
作者: jong7 (嘿嘿)   2019-06-04 21:05:00
捐款給個人,應該是捐款人要主動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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