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520豪雨災情損失 一個月內可申請減免稅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9-05-25 07:19:10
2019/05/21 12:48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1日電)鋒面通過帶來強降雨,台中市昨天傳出多處災情,台中
市地方稅務局今天提醒受災戶,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房屋稅、牌照稅
、燃料稅及娛樂稅等減免。
昨天的強降雨造成台中市多處傳出災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如因豪雨而造
成財產損失符合減免標準,自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房屋稅、牌照稅
、燃料稅及娛樂稅減免;另在9月22日前,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以房屋稅為例,稅務局表示,台中市房屋被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
淹水日為準,每30天停徵一個月房屋稅,不足30天者以30天計。另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
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需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
半徵收。
對於部分因災受損的汽車、機車(151cc以上)需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者,稅務局
指出,請於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
照稅將計徵至災害發生前一天。
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可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證
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按修復前未使用天數減免牌照稅。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也提醒,住屋如有淹水災情達50公分以上,可向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申
請補助,每戶可補助新台幣1萬5000元,以申請人災害發生時居住於現址為限。(編輯:
戴光育)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21008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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