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到新聞
https://www.ntbk.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34/7666115073886124434
獨資不用申報107年營業所得稅
直接併入綜合所得稅來申報(太好了,不用被多剝一次皮)
只是在營利所得的申報
1.營利所得=營利事業所得額
2.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營利事業之扣繳稅額
這兩項的定義我還是不太懂,能夠用第1題是非題、第2題選擇題幫我解答嗎@@
( )1.營利所得=營業毛利(也就是開出去的發票金額扣掉營業稅後的總額)
( )2.可抵繳之扣繳稅額
A.比照過去申報營業所得稅,計算發出去的扣繳憑單金額、租金、旅運費...等成本總計
B.把每一期申報營業稅的進項扣抵金額都加起來
C.不同事業有不同的扣繳稅額(?)
D.想太多,發票開多少就要繳多少,這一項就是0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