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二等親財產交易稅問題

作者: koizumisyou (不小的挑戰)   2019-05-02 19:35:52
之前小弟有詢過關於 房屋評定現值的問題
岳父5年前繼承1/4的房屋
遺產總額清單 當時房屋核定價格是727,500
去年將1/4 的持分賣給弟弟
岳父說代書也沒給他任何資料
只跟他說用遺產稅免稅證明書這張去報稅
我真的一頭霧水,因為岳父給我報撫養
所以這筆收入不知道如何處理
我想的做法是
1、查去年的 核定價格/4 報財產交易所得
或是直接用 727,500/4 去報財產交易所得
2、岳父拿80萬便宜賣給弟弟,我去查二等親內買賣交易視同贈與
這樣80萬還在免稅額度裡,是否表示可以不用報?
3、岳父跑去問國稅局,因為我不在場,岳父說持有2年以上
所以是用實拿的80萬 減去 56萬(去年課稅現值),所得24萬去報
這樣是要怎麼報啊?完全霧煞煞
我自己打電話去國稅局,1個叫我去查去年的 核定價格
岳父去問的又是這樣,快暈倒了,有沒有人可以解惑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9-05-02 20:30:00
就贈與稅的部分 看你們有沒有要主張二親等買賣 有的話要等比較久 不過房屋金額不列入本年度贈與總額 如果當成一般贈與的話 資料齊全去國稅局臨櫃辦人不多的話當天就可以領證明 不過會用掉今天度的贈與額度贈與稅一定要辦 地政沒看到贈與稅證明不會給你們過戶
作者: koizumisyou (不小的挑戰)   2019-05-02 20:44:00
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02 21:35:00
《一百零七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先去看上面的東西再說。不然就拿資料去請教國稅局承辦人員。不要用打電話的,連你PO的東西,我都看不太懂了。起碼要帶「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及「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私契)」過去。前者是原始取得成本;後者是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再核實認定。如果「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列那筆房屋的遺產時價(所有權全部)是727,500元,而原PO岳父繼承所有權4分之1的話,那麼原始取得成本就是727,500元÷4=18,1875元
作者: koizumisyou (不小的挑戰)   2019-05-02 21:48:00
感恩~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02 21:49:00
如果私契所載的房屋(不包括土地)實際成交金額為80萬元。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800,000元-181,875元=618,125元。因為我沒有看到實際的資料,只能用猜的來算看看。
作者: koizumisyou (不小的挑戰)   2019-05-02 22:01:00
好像有點頭緒了,明天去拿資料,謝謝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9-05-02 22:50:00
提醒一下 5/1開始 贈與稅可以全臺灣跨區辦 不用回贈與人的戶籍地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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