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標準/列舉扣除額

作者: qacvb (朝氣)   2019-04-27 15:03:22
請問大家,已婚扶養媽媽綜所稅一起申報的話,可以夫妻以標準扣除額,媽媽以列舉扣除
額報稅嗎?還是大家都得用相同扣除額申報?(因媽媽有一筆大額度的醫藥費,其他人沒
有)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9-04-27 15:07:00
扶養,媽媽的扣除額也可以一併列,超過自然就用列舉了
作者: qacvb (朝氣)   2019-04-27 15:12:00
謝謝樓上。有個問題是,媽媽列舉(她醫藥費約25萬),我們夫妻用標準(20萬)。這樣可以嗎?
作者: tinamoney (均與陞的媽咪)   2019-04-27 15:22:00
家戶所得的概念,“不能”撫養親屬(媽)選列舉,自己選標準,記得是這樣。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9-04-27 15:24:00
標準和列舉就只能選一種呀,扶養她就是掛在你下面不能你選標準,她選列舉,就是一起看有沒有超過你的標準扣除額你扶養她,醫藥費的25萬就超過你的24萬了,再加其他列舉項目,肯定也是列舉比較划算
作者: anticsm ( )   2019-04-27 17:33:00
我的列舉超過標準扣除額 不過選擇標準或列舉 最後繳的稅一樣 一時頭昏 改天再研究@@
作者: keying (意志決定勝負)   2019-04-28 15:33:00
只能擇一申報 除非媽媽單獨申報 他自己列舉(25>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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