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房屋贈與稅問題

作者: luccy (嗨)   2019-01-04 04:34:54
已爬文,但沒找到類似的案例,先謝謝各位的指點
想詢問買房贈與稅問題,
敝人有穩定工作,名下原本無財產
去年7月買房時,由父母贊助頭期款,
但由於當時父母已贈與他人財產,父母的免稅額度不足
因此,由母親贈與150萬元購屋(剩下免稅的額度)
另向親戚大伯與女友各借款110萬元,以湊足頭期款370萬,
此2筆借款直接匯入房仲業者交易安全專戶,借款無開立任何借據契約
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房屋貸款由我支付
今年度要還款給親戚與女友,若由父母戶頭直接匯給他們,
是否會被認為去年的借款是贈與,遭到課稅?
還是應該要先贈與給我,再由我匯款給他們較佳?
感謝各位的解惑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04 05:18:00
比較好的規劃:一、去年七月時,大伯、女友匯入原PO的銀行帳戶。二、今年父母各匯110萬元到原PO帳戶,原PO再匯給女友跟大伯的銀行帳戶。
作者: luccy (嗨)   2019-01-04 05:45:00
一、已經來不及了,所以建議是匯至我的帳戶,再由我進行還款,會比由我父母直接匯入女友與大伯帳戶來得好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04 07:02:00
對。反正也就是220萬,就算認為是你贈與的話,也不會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 最前面推文是因為金流作好的話,將來比較不會有什麼誤會。國稅局那邊也能解釋的清楚。
作者: occoppocc (OP)   2019-01-04 16:50:00
如親戚跟女友去年贈與額度沒用到,改說贈與會比較簡單今年你父母匯給他們=也是用到今年度贈與額度不然借款通常要認利息收入,你親戚綜所稅還得報利息收入只是贈與有個缺點,如果親戚兩年內死掉,又得歸遺產範圍到時候又得更繼承人扯不清?跟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04 22:55:00
要清楚的話,就把借款及還款的來龍去脈寫成書面,雙方簽名。這是一種補救方式,更保險的話,找公證人公認證,但也要看公證人願不願意?有些公證人要求看資金流程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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