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比賽獎金怎麼報稅

作者: PHONm (USA~USA)   2018-10-17 19:07:20
參加比賽得到的獎金繳稅法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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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
、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
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
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
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時,要按
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這項獎金是
採用分離課稅,所以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
申請退還。
4.對於中獎的獎品給獎單位應該要按照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或收據,或自行生產的成本金
額,依照前面規定的扣繳率辦理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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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扣繳的意思是,到時候還要合併到綜合所得去看是否要補繳或是退稅嗎?
或是說,如果是學生沒有收入的話,是否可以連這10%都退回來?
然後如果綜合所得稅率是20%的話,是否繳稅時還要再補繳10%?
或是說 還有甚麼方式可以盡可能繳比較少稅?XD
先謝過!
作者: phina6331 (熊熊公主)   2018-10-17 20:49:00
你的第3點就提到了唷不併入個人綜所,扣繳完這筆收入就完稅了,所以你繳完後綜所不會補稅也不會退稅給你唷
作者: navykao (navykao)   2018-10-17 21:38:00
觀念沒錯喔,扣繳隔年仍需併入綜所稅申報,再行多退少補,學生沒收入仍需申報(或受扶養),倘核定溢繳方可退稅,稅率20%那段....粗略白話講是這樣沒錯啦,是否自行申報辦理退稅或讓父母享有免稅額優惠,都還需個案判斷學生仍需申報是指,沒申報國稅局不會主動退稅,補充一下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8-10-18 14:11:00
所以只有發票中獎是不入綜所稅?其他的獎金要?
作者: navykao (navykao)   2018-10-18 17:55:00
所得稅法僅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不併計,換言之其餘都須計入,目前最常見就屬統一發票及公益彩券
作者: PHONm (USA~USA)   2018-10-18 22:10:00
感謝樓上大大的說明
作者: chungjan (fly)   2018-11-08 21:47:00
印象中與競技獎金直接相關的成本(ex報名費)有機會列報扣除。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510,1486,&job_id=63684&article_category_id=1499&article_id=3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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