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 以下狀況想請各位解惑 , 感謝
1.因爸爸從去年開始領有殘障手冊 , 故報稅時多了一個$12,800的扣除額可使用
國稅局寄來的稅額試算通知書分為兩張 ,
一張是爸爸單獨的 , 一張是我扶養媽媽的
爸爸那張所得總額 $244,770 - 免稅額 $88,000 - 全部扣除額 $229,935
所以整體算下來是可以退稅的 !
而我原本的想法是 , 看起來若扶養爸爸似乎還可以用到一些剩餘的額度做抵扣 ,
($244,770-$88,000-$229.935 = -$73165)
但實際系統試算過後 , 分開申報卻還是比較有利
(爸爸的退稅-我繳的稅 > 我扶養爸爸+媽媽後應繳的稅金)
請教我是否有哪裡漏算了 , 不然看起來應該要扶養爸爸+媽媽才比較有利不是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