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贈與稅

作者: likewinnie (winnie)   2018-05-12 01:20:33
去年我從自己的帳戶裡轉了100給孩子(未滿10歲),
也從我媽媽(孩子的外婆)的帳戶轉100給孩子
又從我姐(孩子的阿姨)的帳戶轉100給孩子
承作優利定存&活動, 今年定存到期了,
我把 整筆300 分2天 轉回我自己的帳戶
請問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有爬文知道大家曾回覆如果國稅查到前匯回就沒關係
但我想請問是指當年度而言嗎? 還是看到有提到7年1個月
是7年1個月的轉進轉出總計嗎? 有點不太瞭解...>"<
如果依我的例子,如果光看我個人跟孩子間(因我媽跟我姐只各轉100,應該沒問題吧?)
我在去年給孩子100, 今年孩子轉回300
如果是300-100=200 這樣不超過220, 不轉回去可以嗎?
但如果是看當年度的話, 我是不是趕快轉回去孩子帳戶80就可以了??
感謝大家
P.S. 上述單位:萬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8-05-12 08:43:00
這好像有爭議 你問國稅局比較清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5-12 12:18:00
就民法第1087條意旨,子女因贈與等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又依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規定,父母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其特有財產。就民法部分,本件除非能證明當初給子女錢,是借名登記,而非贈與,否則依上述法令,把錢再轉出子女的帳戶給自己,已經是無權處分了。只是除了子女或親人,應該沒人會在意這個就是了。就稅法實務而言,國稅局會認為那是超過220萬的贈與行為,要課徵10%即8萬的贈與稅,最好先匯80萬回子女帳戶,明年1月1日再匯80萬出來。贈與年度是採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至該年12月31日。建議找懂的人規劃 不要搞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作者: Haoer (火宅之貓)   2018-05-12 13:24:00
可以這樣轉來轉去、減來減去?那還要報什麼贈與稅?將300萬轉回去,然後轉 200出來,再去申報贈與(網路可以辦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8-05-12 21:09:00
我覺得很危險 之前在國稅局當工讀 他們沒有匯回就相抵的想法 反而會當成兩筆贈與 原po已經匯了就算了帳戶不要再變動了 等國稅局人員講了再動作....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5-12 23:29:00
動產理論上一年內贈與總額沒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目前是新台幣220萬)是不必申報,這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有規定。贈與不動產是地政事務所要求一定要申報,不然你無法過戶。 將現金存入子女帳戶的贈與行為,稅捐機關查得到資金流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發布日期:105.12.13)https://goo.gl/2Caj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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