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從自己的帳戶裡轉了100給孩子(未滿10歲),
也從我媽媽(孩子的外婆)的帳戶轉100給孩子
又從我姐(孩子的阿姨)的帳戶轉100給孩子
承作優利定存&活動, 今年定存到期了,
我把 整筆300 分2天 轉回我自己的帳戶
請問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有爬文知道大家曾回覆如果國稅查到前匯回就沒關係
但我想請問是指當年度而言嗎? 還是看到有提到7年1個月
是7年1個月的轉進轉出總計嗎? 有點不太瞭解...>"<
如果依我的例子,如果光看我個人跟孩子間(因我媽跟我姐只各轉100,應該沒問題吧?)
我在去年給孩子100, 今年孩子轉回300
如果是300-100=200 這樣不超過220, 不轉回去可以嗎?
但如果是看當年度的話, 我是不是趕快轉回去孩子帳戶80就可以了??
感謝大家
P.S. 上述單位: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