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小規模營利負責人的報稅方式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8-05-08 19:32:24
大家好,
家母(未滿60)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每季約繳營業業稅1600
也就是核定營業收入為1600*24 = 38400
日前我前往國稅局申請她的各類所得清單
這一筆營業收入尚未列在其中
而其他部分的所得為84270(可扣抵稅額3560),低於今年個人免稅額88000
想請教的是:
1. 84270+38400 > 88000,一定不能報扶養
或是
2. 38400先不用考慮,照樣報扶養,但先自行在報稅軟體中新增此筆營業收入?
3.如果是方法2,將來會被剔除要求家母自己另行申報嗎?
另外,究竟扶養小規模營利負責人的正確方式是什麼呢?
謝謝解惑
作者: conk (conk)   2018-05-08 20:00:00
就算你現在不新增小規模,之後會收到補稅通知單看來扶養他就不划算了....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8-05-08 20:06:00
可以家母自行報只能退3560,我扶養她即使新增那筆38400還能少繳6000以上....*可是*
作者: conk (conk)   2018-05-08 20:27:00
我覺得你計算有誤....或你資料不全他所得84270+38400 就大於免稅額88000 跟你一起報不利啊且退的還比較少, 他自已一個人報就全退了 免稅額+標準扣除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8-05-08 20:39:00
因為我已經是列舉扣除了...家母的收入大部分是利息,都是可以扣掉的另外這是用報稅軟體下載家母資料計算的,我只有再加上一筆54A 小規模營利所得 38400計算結果:扶養家家可以減9100的稅,家母單獨報只能退稅3540,我也覺得超納悶.....
作者: conk (conk)   2018-05-08 20:56:00
那是你有可扣抵稅額吧....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8-05-08 23:11:00
差在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作者: chetsai   2018-05-08 23:13:00
1.小規模營利所得計算申報綜所稅方式爲106年全年營利所得總額*6%的值為申報金額。2.若要扶養,營利所得需納入(短報需補繳),若被扶養人所有所得大於免稅額,扶養是不利的,除非你跟被扶養人總列舉扣除金額很多,不然靠標準扣除額是無法節稅的。系統按一按就知道了!
作者: bookway (三國)   2018-05-13 12:46:00
我想原po想問的是 超過88000還能報嗎?我也遇到一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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