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稅的列舉額細節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18-04-16 21:52:24
爬過置底faq和精華區的超級講座了
但因為第一次報稅會納悶…
有些個人所得稅細節想問一下版眾
1. 報稅指的是納去年(106年度)的1/1~12/31之中的所得等等對吧?(我這好像廢話?)
2. 承上題 如果要列舉扣除的收據憑單的付款日期不在時間內的話就不能算在此年度?
3. 人身保險費類別的“健康保險”是指全民健保還是自費的商業醫療保險?
4. 承上題 若是指全民健保費的話 現在還是無上限嗎?還是說算在24000元內?
5. 車險當中的“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不算在人身保險範圍內不能列舉?(我知道第三人險什麼的當然不算)
6. 醫療費的“治療”行為 可以看收據上寫的項目來判斷嗎?只要有健保給付的診療就能拿來列舉扣除?
7. 有些診所給一大串醫療收據明細而且都寫說是收據…那是不是有蓋診所章的那一聯才算正式的醫療費收據?
8. 要列舉購屋貸款租金支出的話 這些成本支出的契約日期必須位於繳稅年度內(106年)?但是若今年才付106年契約的錢的話還是算有效可列舉的?
感謝各位抽空閱讀本魯的文章
感激不盡!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8-04-17 21:30:00
1.Yes, 2, Yes, 收據上都會有日期必須是106年度3.人身保險含全民健保及商業保險, 4.健保費無上限可全數扣除(限直系), 商業保險最多2.4萬(限直系)5.No, 6.正規醫院及因疾病的治療扣掉保險給付部份可扣除但美容/非疾病的植牙/美白/月子中心不可扣除7.Yes, 8.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和房屋租金支出只能二擇一前者只能扣利息(max30萬),後者(max12萬)(以申報戶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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