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稅扣除額的問題

作者: marksman168 (棉花糖)   2018-02-28 07:09:38
各位大大
請問一下
小弟查了法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7條
扣除額的金額例如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可是我查財政部入口網 遺產稅試算 扣除額卻是493萬元??
而且還不只一項這樣 第十七條的各項金額都和試算表的扣除額金額都不相同
第16條第六和七項的金額也和財政部遺產稅簡介的金額不同....
是財政部的網站忘記更新? 還是法條有誤? 囧?
另外想請問3個小問題
1.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 那我爸爸去年給我100萬元(低於贈與稅免稅額度)
但如果不幸今年過世....
那這100萬是不是就要算在遺產總額內的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呢?
2.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
例如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萬及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
這兩者的金額是可以直接從遺產總額扣除的意思嗎?
但試算表上面卻沒有將這個扣除 所以很疑惑 這兩個是什麼意思?
3.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扣除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
假如我爸有一座農地 但是租給別人來經營農業生產 這樣可算是扣除額內?
還是說爸爸必須自己經營農業生產才行扣除呢?
以上問題 還請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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