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到過世親人104年綜所補稅單(已拋棄繼承

作者: ginsekai (銀世界)   2018-02-01 14:48:04
各位好
父親於105年中過世
這幾天收到父親的104年綜所稅補稅單
父親過世時我以及其他有繼承權之親戚皆已辦理拋棄繼承
我父親當時是與我母親一同申報
我母親還健在
請問我需要理會這個補稅單嗎?
作者: emily20 (emily)   2018-02-02 08:41:00
和國稅局承辦聯繫告知已經拋棄繼承,如有法院拋棄繼承的公文附上更好
作者: jong7 (嘿嘿)   2018-02-02 09:09:00
母親有拋棄嗎?
作者: miba   2018-02-02 23:24:00
拋棄繼承是遺產稅問題,補稅是所得稅問題,沒有衝突吧!先確認補稅的原因,不理會的話後續會有移送執行的問題唷。
作者: ginsekai (銀世界)   2018-02-03 11:54:00
謝謝回應的各位,母親已有拋棄繼承,補稅的原因也純粹是父親所得,不懂為何母親要變成納稅義務人@@有跟國稅局承辦人聯絡,他也是說所得稅跟遺產稅無關,我應該如何跟稅務人員主張呢?
作者: occoppocc (OP)   2018-02-03 12:27:00
104還沒死亡,夫妻本就要合併,除非有分居事實?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8-02-03 13:29:00
所得稅跟遺贈稅是不同稅。
作者: ginsekai (銀世界)   2018-02-03 14:36:00
請問樓樓上,確有分居事實的話,就可以跟國稅局主張免繳嗎?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8-02-03 16:26:00
作者: pukate (A ZA)   2018-02-03 16:52:00
當年一同申報,補所得稅當然由媽媽補
作者: occoppocc (OP)   2018-02-03 21:42:00
分居事實不是嘴巴說說,問看看稅務員要提供哪些書面證明囉,至少是一個機會。但是你父母104已經一同申報了,要改應該很難,問看看稅務員吧。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8-02-04 07:25:00
其實還有機會不用補稅或少補稅,拆開抓一個收入少的報扶養,前題是已到能報扶養年齡如果其中一位收入低於免稅額就可以分出去扶養
作者: ginsekai (銀世界)   2018-02-05 13:38:00
好的,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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