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分層贈與疑問

作者: stephanie39 (stephy)   2017-11-19 17:54:50
請教各位版友
日前想向母親購買名下一戶房產,但因無法拿到國稅局的免稅證明則想改成每年分層贈與

該戶土地加房屋的現值約800萬元,所以預計分4年過戶(沒有父親可以先贈與來縮短成2年
:( ),爬了點文想自己去辦理贈與業務,但有些問題想再釐清一下故想向各位版友請教。
1.請問可以直接贈與由媽媽給我跟先生嗎?還是要先過戶給我,我再贈與給先生呢?
2.這棟房子目前有1500萬元的貸款,貸款會影響到贈與嗎?
3.雖然這房子的現值只有800萬,但周邊同坪數的房子實際成交金額都已經破2千萬,若未
來要售屋,稅金部分應該會被扣(實際成交金額-800)*10% 對嗎?
以上幾點還麻煩版友不吝解答
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19 19:22:00
建議真的支付買賣價金及貸款,以市價向母親購買房屋。這樣子將來再賣出時房地合一稅的成本才會高,繳的稅才會少。最起碼貸款之債務人換買方,以1500萬為買賣金額。只是國稅局人員可能會主觀地實質審查買方是否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建議找有經驗的地政士辦理。銀行貸款金額部分,建議先詢問銀行。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11-20 12:37:00
贈與也可以和實價一樣啊不需要和銀行借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20 14:20:00
主張附有負擔之贈與有一個問題:房屋之贈與時價(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800萬負擔為1500萬銀行貸款。反而房屋之受贈人,會有視同贈與700萬(1500萬-800萬)的問題。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11-20 22:22:00
上面這情形,我猜會用市價而非現值,不會以贈與論。參考台財稅第37864號1.兩情形贈與稅一樣吧 2.可用附負擔贈與,省了贈與稅不過要考慮將來出售房地的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20 22:41:00
台財稅第37864號是買賣。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11-20 23:03:00
不全相同,但就 承擔債務是否以贈與論? 這點是一樣的
作者: Haoer (火宅之貓)   2017-11-21 00:13:00
贈與有土增稅的問題(這房子幾年了)贈與人一年 220萬免稅額,要給誰都沒關係反正給你和先生總合<220 就免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21 01:38:00
立遺囑會有特留分的法律問題,我一直搞不懂你們究竟是真的要拿錢出來買,還是無償贈與?如果單純以節稅觀點來看,以遺囑指定應繼分或遺產分割方式及遺贈通常是較好的方式,但會有法律上特留分之扣減權利人擺平的這個問題。
作者: snowxmas (思念無用)   2017-11-21 07:35:00
請問 如果國稅局以1500萬當市價 減除負擔債務1500萬 贈與價值不就變0了沒有贈與稅問題?那未來要算房地稅時,是不是也能用1500當取得成本?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21 22:38:00
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意旨參照)。上述法律明文規定,贈與不動產價值之計算,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至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無法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或是該已支付之價款係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以贈與論。 依上述《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6款之意旨,二親等買賣不動產應提供資金流程證明,且該資金不得由出賣人提供或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貸,否則以贈與論。因此本件若以1500萬為買賣金額,應該提供1500萬支付資金流程證明,若買受人係以不動產貸款取得買賣價金,尚須有支付貸款之清償能力相關證明,以供國稅局審查之用。
作者: snowxmas (思念無用)   2017-11-21 22:59:00
謝謝Tao大說明 只是好奇原po說他問國稅局回答說會以1500萬當贈與價值 好像哪裡怪怪的?
作者: forelsket (Giphy)   2017-11-24 08:23:00
你問了代書又想自己辦理....蠻討厭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24 21:02:00
一知半解省那些費用,自辦流程出問題的話,是會因小失大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