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贈與機關後再移轉給第三人?

作者: sunring (sunring)   2017-07-06 18:42:42
第一次移轉:個人甲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給A機關,免徵土地增值稅。
第二次移轉:A機關以買賣方式移轉給個人乙,免徵土地增值稅。
請問這樣算合法節稅還是逃漏稅?謝謝。
作者: jpjoru880423 (Jia)   2017-07-06 23:47:00
所指的A機關是。。。。。。
作者: PttAmy (Am)   2017-07-07 09:14:00
如果你第一次跟第二次都能拿到免繳增值稅證明並順利移轉登記成功,就單次而言當然是合法的,免納證明可是稽徵機關發的.但是1+2到底最後是合法節稅還是逃漏稅,還是稅務機關說了算,這邊沒人可以跟你打包票吧
作者: sunring (sunring)   2017-07-08 12:28:00
謝謝各位的解答。
作者: emily20 (emily)   2017-07-08 18:15:00
為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http://i.imgur.com/XtsK7R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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