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報稅扶養問題

作者: kaolining (Ning)   2017-06-02 10:43:25
昨日已完成報稅,但有個問題想請教版上專業的大家
我跟老公105結婚,所以今年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試算了一下,用單身分開申報會比較節稅,
但有一些問題想問:
1.我自己報稅有扶養媽媽,但若是跟老公合併報稅,
以夫為納稅義務人的話,那我扶養媽媽的部分是否就不能列入免稅額了?
因為我有試過用老公當納稅義務人,帶入我的資料時,並沒有把我媽媽
的資料也帶出?
2.同上列問題衍生,若夫妻合報,原單獨報稅時非納稅義務人所扶養的親屬都無法帶入,
若是以夫當納稅義務人(或以妻),那對方原本有扶養的親屬,
可否直接都改為由納稅義務人扶養? 舉例:我原本扶養媽媽,明年要跟老公合併申報,
,以老公為納稅義務人,那媽媽是否可直接改為老公扶養? 或是以我為納稅義務人,
原本老公扶養的兩個姪女,是否可改為我扶養?
以上問題有先爬文,但還不是很確定答案,希望專業的大大能幫忙解惑,謝謝!
作者: DIGIBOOSTER (JOE)   2017-06-02 12:03:00
1.可以自己手動加進去 岳父母也是可作為扶養親屬的2.同1 扶養親屬不會有單獨申報時可以 婚後卻不能扶養的情況,今年沒報到扶養媽媽的部分 去戶籍地所屬國稅局作更正,跟承辦人員說要新增扶養親屬就可以了配偶扶養的親屬,婚後仍可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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