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複雜的扶養問題
背景介紹:老家有一阿嬤可以申報扶養
那之前都給堂哥作申報,然後跟阿伯家那邊都沒什麼在往來的
之前級距才5%,想說小錢了就不去計較誰扶養的事
但去年換了工作,薪資申報級距來到12%
阿嬤超過七十歲 127500 x 12% = 15300
一萬五也是不少錢,也想說應該也換我們這邊來申報了吧!
我也知道申報扶養是採:先報先贏制。
所以我也沒知會誰,在五月一日就趕緊用網路完成了報稅。
問題來了:
因為今天 5/18日,我發現我還要再修改報稅的內容,然後再重新上傳
那如果在5/1到5/18間,
我堂哥申報了阿嬤的話,是不是阿嬤的申報就歸堂哥了?
畢竟我再重新上傳了嘛!就比堂哥晚了。
還是我在5/1日就已經報了,扶養還是歸我?
這個問題有人能回答我嗎?
好像有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