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漏報稅額罰款

作者: zziipp (zziipp)   2017-04-27 12:34:04
※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銘言:
: 請問所得稅法,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1萬5千元
: 如果ipo沒報是用那條處罰。
: 可以申請晚幾天補申報ipo嗎,會有罰則或利息嗎
:
作者: conk (conk)   2017-04-27 12:55:00
我覺得你認知有問題 103年是104年5月報,104年是105年5月報當年度結婚隔年一定查不到,你一定是用KEY,以為只用KEY就會跑出來,並沒有, 當年度結婚,可以選擇分開與合併你用KEY,只是多出來一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配偶所得資料完全不會出來,要用匯入才會出來。你的情形就如同我去年幫人回覆 是一樣的 #1OPdVrub
作者: zziipp (zziipp)   2017-04-27 14:59:00
只能說第一次結婚~第一次合併申報~都沒經驗阿XD~謝謝您的回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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