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租賃所得的問題

作者: TcuBingo (忍者亂太郎..)   2017-03-23 22:35:55
去年初在南部買了一間房子,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也把戶籍遷進去了
但因為目前我人在北部工作,並沒有居住使用,所以和家人討論之後決定先出租,
而房子也順利在去年11月租出去了,租約也有公證。
當初要把房子出租之前,就決定要把房租給爸爸媽媽當孝親金
所以在和房客簽定契約時,契約上的出租方是用爸爸的名字,
房租也匯入爸爸的戶頭。
爸爸媽媽是退休的公教人員,所以他們自己報稅,我也沒有撫養他們
請問,今年在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要怎麼申報這筆租賃所得?
是我要申報 還是 爸媽要申報? 如果申報的話,除了契約書還要特別
準備什麼嗎?
用自然人憑證可以抓到這筆所得嗎?
謝謝~
作者: papta (odain)   2017-03-23 22:50:00
租賃收入不是一月就要申報了嗎
作者: TcuBingo (忍者亂太郎..)   2017-03-23 23:14:00
一月? 抱歉,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不是併入綜所稅嗎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7-03-24 11:09:00
要申報才有資料,各類所得扣繳申報一月就要申報,沒申報補申報,如有扣繳也有繳納扣繳稅額,6000以下免罰,如無扣繳稅額,罰750
作者: occoppocc (OP)   2017-03-24 14:51:00
1月是扣繳申報,房客是法人就會幫您房東扣繳申報。如雙方都是自然人,就是5月的時候申報綜所稅時,在記入有扣繳申報,5月就勾稽的到,沒扣繳申報,5月得自行KEY
作者: k800i (K800i)   2017-03-25 17:38:00
承租人是公司法人的話,月租達兩萬會先扣繳,給房屋所有人扣繳憑單,然後報稅。出租為住家,房屋所有人就五月申報時算收入有多少,扣掉47%修繕費用,報租賃收入。租賃收入是看房屋所有人,不是租約出租人。多人持有房屋,每個都要報去年十一月開始,那今年報也大概兩個月租賃收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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